丛林法则与文明层次
我们普遍都知道丛林法则不好,因为这是动物处于野蛮状态的自然法则。动物缺乏智慧,只能从本能来处理同类之间的关系,所以才有弱肉强食。
人类有智慧,就应该比动物高级。因此,人类为了比动物过得更好,就形成了可以互相帮助的社会,就有了高于丛林法则的文明法则。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管理制度,就是文明法则的具体体现。
然而,人类也是从丛林而来,并不能完全超脱动物性,也存在弱肉强食的现象。所以,人类制定的法则就有落后与先进的分别。越是落后的法则,越是接近野蛮。越是先进的法则,越能体现文明。
现代社会奉行的法则,或者是基于垄断,或者是基于竞争。讲垄断,讲竞争,都是文明法则,但是依然有落后与先进之分。落后的法则还具有野蛮性,只能维护部分人的利益。先进的法则摒除了野蛮性,才能体现所有人的利益。
很多人受认识的局限,并不能分辨出来哪一种法则才先进。在文化落后的社会,人们普遍缺乏能力,就害怕竞争。弱势群体都是从感性认识,以为基于竞争的法则只适宜强者生存,不适合弱者生存。觉得讲竞争,就是讲弱肉强食。所以,弱势群体普遍将竞争法则等同于丛林法则,认为竞争社会就是野蛮社会。
但是,竞争社会偏重能力,比垄断社会偏重关系,肯定更显公平正义。在垄断社会,很多人即使有能力,也未必有施展的机会,因为机会都给了有关系的人。
在竞争社会,首先要成全的必然是有能力的强者,这似乎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没什么分别。然而,现代竞争社会普遍基于法治,不仅是要成全强者,还要保护弱者。从法治可以彰显人的基本权利,这就是文明。
垄断社会忌讳竞争,寄希望于圣人治世,偏向追求从人人品德高尚来实现天下为公。事实上,古往今来少有圣人,普遍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只要带头人出了问题,再好的主义结果都是一场空。垄断也讲法治,但是法律普遍只对别人生效,主要维护掌权者的利益。
竞争社会主张法治,但是很难被理解,因为垄断社会也讲依法治天下。绝大多数的人不明白竞争之法与垄断之法有什么区别,以为都是一样的法治。基于能力,以自由、平等为原则,依法竞争就是先进的文明。
垄断社会宣扬德治,容易获得人心,因为用小恩小惠就可以迷惑绝大多数的人。所以,垄断社会很虚伪,它实际上只能体现以权力为中心的少数人的利益,只是善于遮掩。基于关系,以权力、金钱为根本,只讲垄断,就是还具有野蛮性的落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