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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做一名“纯粹”的律师

2021-05-31  本文已影响0人  秋水长天居士

当法律以及掺杂着的人性故事占据了大部分生活领域的时候,尤其在我关注法律规则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时候,现实的冲突几乎挤压了全部的思考空间,那些实务书籍的“歪理邪说”有时候会成为寻找己方利益支撑中的“救命稻草”。我可以选择性的记住那些让我沾沾自喜的“辉煌战绩”,可以给我的下一个当事人“加油添醋”的显示一番,而过滤掉那些令人惨痛的“败绩”。生活,就这样在自我陶醉中向前延伸着······

在我的【律师手记】中越来越多的司法实务分享,其实无外乎都是利益选择的结果,我搜索到的任何一个案例,也都是利益诉求驱使下地举动,而真正属于自己的思考的部分却越来越少。我将自己偶尔流露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记录下来,这本身就是一种反抗,最起码在拒绝一种平庸与寡淡的生活,我试图在通过文字唤起自己心中的悲悯,能对万事万物抱有感情。正如罗曼·罗兰所言,世间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在得知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我深以为然。

从事律师工作的这几年,最让我怅然所失的地方不是看到人情冷暖,而是有一种困惑——我们为什么会将自己某一段生活里的输赢交给别人去判定?生活中的是非对错,甚至是爱恨情仇,交给与此无涉的第三方去评判与决定。至今难忘,在实习时,跟着指导老师做了一个离婚纠纷案子,前前后后、辛辛苦苦跑了几个月,当事人的诉求获得全部支持。但最终的结果对方在法院门口耀武扬威地要殴打我,而当事人欠得代理费至今未付。想起那些因为审判离婚案件而丧命的法官,何其幸也!

其实,当一个人在决定别人的命运的时候,是要心怀悲悯的,否则仇恨的种子一旦播下,等到破土而出的时候,总有人要付出代价。当有人说,我们办得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其实,这是危险的。我们办得就是案子,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针对就是“事”,而不是什么人生。最终评判甚至决定别人人生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师。或许正是这样的认识偏差,才会有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遵守执业纪律,不折手段的律师。

毛主席教导我们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做一个高尚的人。我想,至少我们可以做一名“纯粹”的律师,像孩子那样的纯粹,那样我们可以快乐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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