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上帝之子的自卑
只要心怀梦想,抓住机遇,并愿意付出不懈的努力,则势必在时代之潮中乘风破浪。每个人都是上帝之子,不论出身不论种族不论你过往曾经历过什么,这就是美国梦的激励旋律,二十年代的美国,人人都为这样一场梦而狂热。盖茨比的人生,也是美国梦最好的引证。
我们说到美国梦,往往大谈其开放,其自由,其狂热。而这一首爵士舞曲背后,我却隐隐觉得,那钢琴家的内心世界,是极度敏感而自卑的。他小心翼翼的在这世界上逆水行舟,追寻着一点虚无的尊严,一份触不可及的爱。
我们说盖茨比是伟大的,的确如此。一个贫穷家庭的小子坚信自己是上帝之子,本身已经是伟大的念头。更何况他为此坚定地前行,并最终成为了自己年幼时所幻想的那个人呢?但他真的是成为吗?或者说他是在扮演呢?他的内心或许从未认可自己是真正的上帝之子,他需要用绅士的言行来修饰自己,用一系列华丽的真假参半的经历包装自己,用连夜纸醉金迷的狂欢来维系整个纽约对他的崇拜。自卑镌刻在他的骨血之中,只能涂抹浮华将其掩盖。其实他从未认可自己成为了上帝之子,他不过是拥有了扮演上帝之子的能力与资格。
对于爱情,则更是如此。变成更好的自己,却不敢面对心爱的女人,精心制造一次邂逅,见到她却也手足无措,尴尬地像个小男孩。他在她面前还是无法拥有自信,因为在内心深处,他仍是那个一文不名的穷士兵。他执着于她的爱,有真情,却也不乏证明自己能力的意味——他们初见时,黛西对他怦然心动,正是因为一身没有分化的军装抹去了人与人的出身与等级。后来,当着黛西的面,汤姆不留情面地揭穿他贫穷的过往,那是盖茨比唯一一次失去风度。那是天生的骄傲在他心中割裂的伤口,愈合成深深的自卑,固结成狰狞的疮疤。当汤姆将话锋直指这道疮疤时,盖茨比坚硬而华丽的外壳瞬间破碎,他无法抑制地怒火中烧,向汤姆挥起拳头。
但下一秒,他的理智却又占据上风,他立刻拾起自己绅士的外套狼狈的披上。上帝之子的角色对他而言,太过来之不易。他还要演下去。
美国,以今天的强大而言,用自卑这个词来与美国挂钩或许会有些奇怪。但若放到二十年代就顺理成章。一个那么年轻的国度,刚刚从殖民统治中宣告独立,但他又的的确确在一战的硝烟之中迅速成长起来。当时,尚不显山露水的美国以中立的态度,利用战争带来的海外市场迅速崛起经济。趁着亚欧大陆乱作一团,美国这只枭鹰已翙翙其羽,展翅欲飞。但这世界的局势毕竟扭转得太快了,与古老的东亚,成熟的欧洲相比,他太稚嫩了。
于是他陷入了狂热,而狂热的背面往往是空虚。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世界地位的转化?新的经济模式下秩序的平衡达成了吗?美国能够担当起新世界格局的霸主角色吗?当局者或许也忧虑着这些问题,却抵不过爵士时代气旋似的澎湃的狂热气息。就像颁布了禁令,却只能激起人们对酒精更深的痴迷。
在随之而来的经济大萧条时代中,詹姆斯 • 亚当斯在他的著作《美国史诗》中提到了“美国梦”一词,这个国家曾经用自己的经历告诉公民,凭借自己实现梦想并非遥不可及。于是“美国梦”的概念自此被抓住大作文章。
但私以为,最符合“梦”这个字的,还是爵士时代。铺满了奇迹与艺术,渗透着空虚和嘲讽。人们似乎都在这场聚会中追寻着什么,醒来却只剩下彷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