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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的看法

2022-07-21  本文已影响0人  阳光下的木木杉

文/南野木杉

【原创:欢迎简友交流】

前段时间,一个同学联系我,让我帮忙看下她闺蜜跟老公签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完善哪些内容。收到《忠诚协议》一看,还是手写的,双方均签字、捺手印,品相上看很是正规。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签订《忠诚协议》其背景都是多方面的,也许是一方对另一方缺乏信任、害怕受到伤害、出于对私自财产的保护、或者说认为这个协议可以有效防止一方出轨、又或者是一方已经犯了错误,但原谅的前提就是签个协议作为保证等等。

01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至于“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公序良俗”在法律理论上会有很大的篇幅,这里我将复杂的法理简单化,方便理解。

首先,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这岁数,两个人,属于众人眼中的正常人,学历、工作、口才这些不是衡量标准,只要平时说话、做事是个正常的人,可以是傻点,也可以是老实点,或者不诚实点,都不影响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即前面说的可以傻点,但是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知道签了对自己有什么约束。并且要在没有任何胁迫、强制、暴力等方式逼迫签订,换句话说,是心甘情愿去签字。

最后,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序良俗。这个可以理解为,协议的内容不能出现比如违反协议自动离婚(违反《民法典》1078条离婚登记)、违反协议砍掉手指(违反了《民法典》人身安全保护、《刑法典》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同时协议内容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谓的公诉良俗可以理解为民俗、习惯等在民众心里已经成为一种规则,一种道德的上的规则,比如不能谁违背协议要在大街上裸奔、或者绑着上街游行。

总结,符合《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忠诚协议》就具备法律上的生效条件。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02 《忠诚协议》生效了,一方违反,拒绝履行,能否到法院起诉,法院能否按照协议支持

法院目前采取的态度是,对《忠诚协议》以不受理为宜,主要考虑如下:

第一,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第二,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如果违反协议,当事人愿意履行最好,但是如果协议约定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者赔偿若干金钱(尤其是高额赔偿),为出轨的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违反协议一方觉得惩罚过重,赔偿过高,不愿意履行,在法律上也不能强迫其履行。

第三,《忠诚协议》会存在取证难,或者不合法的取证引发其他问题。比如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作者观点:

1、若爱,请深爱,若不爱,请离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做人本来就是历经劫难,一个人活的是潇洒、自由还是空虚、寂寞那都是一个人的事情。与一个人步入婚姻,是良缘也可能是孽缘,既成家,能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尊老爱幼、平等和谐实为上上婚姻,有争吵、有矛盾、有分居,但最终还是白头到老,视为中等婚姻。双方无爱,各自挑刺、埋怨、日久生恨,各自寻乐,视为下等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社会在发展,现代的婚姻已经不如父辈那样一纸婚姻就可以维系一生,无论贫穷与富贵,无论婚姻后一方有何等恶习、抑或家暴、打骂、出轨等,不是为了对外的名声,就是为了年幼的小孩,忍一忍,一辈子就过去了。

看到很多农村的老太,遇到一个大男人主义的丈夫,可谓辛劳一生。男的可以说从不进厨房,没洗过衣服,连饭都是做好了,媳妇端上来,吃完就放桌子上。从外面回去还让媳妇打洗脸水、拿拖鞋。这种人最苦的是老年丧偶,基本上失去了媳妇,他的人生也会加速走向死亡,原因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也接受到很多咨询离婚的案件,为了小孩,想忍着。如果婚姻已经让一个人厌恶,那么两个人感情出了问题,甚至见面不说话,一说话就吵架,那么为了小孩有个完整的家,忍耐之下,长远来看,对自己,对小孩都没有好处。一个母亲,不愿意让孩子从小没有父亲,却让他生活在一个争吵的家庭,一个没有丝毫幸福感的家庭,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一个人养。

都是成年人,没必要忍,人活着不能活的快乐,那就等于失去了所有,没有快乐的财富、没有快乐的健康都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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