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了, 孕妇跳楼案真相大白了吗? 这两个问题值得反思
2017年8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有一名孕妇坠楼身亡。事情一发生就立刻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大家纷纷指责孕妇家属封建,没有人情。第二天孕妇的丈夫发出一份声明,说自己多次要求剖腹产都被医院拒绝。新闻顿时反转,舆论界又把矛头指向医院,有很多网友甚至拿出自己的经历来佐证医院里存在的各种霸王条款。此后医院和家属又展开了多次撕逼大战,消息不断反转,舆论也摇摆不定。这是当时的情形,相信很多人对此仍旧记忆犹新。
事情发生后,当地部门组织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的结果是小组认为医院急诊科在孕妇坠楼后的抢救措施符合诊疗规范。但医院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疏漏,决定对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好吧,又是一个停职,太多的停职都快让笔者恍惚间都觉得“停职”是一个十分严厉的处罚了!
央视法制频道的记者也对此时进行了独家专访,受访者包括孕妇家属、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值班助产师和实习生,并于11月24日公布了专访的结果报道。然而小编把视频和相关报道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依然无法找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到底是家属说的对还是医院说的对?在专访中家属和院方的表述还是完全相悖的,并且报道至终也没能给出一个结论,而是把话题转向了事件背后的反思。这样看来,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可能短时间内是无法大白于天下了,或许会永远扑所迷离下去。
但是央视的报道解决了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顺产和剖腹产的选择权到底在谁的手里?为此记者采访了人大和清华的法学教授以及医学专家,他们的观点基本一致,就是孕妇本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医院也有义务对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供患者选择。而在本次事件中,孕妇之所以没能行使自己选择的权利,就是因为她和丈夫签订了授权书,把这一权利授权给了家属,而自己又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把权利拿回来。
笔者今天并不想再次把这个问题搬上台面,而是通过这件事意识到了另外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普遍存在,大家一定也听说过类似的案例,只是没有引起重视而已。跳楼事件既然在我看来仍旧没有水落石出,那就只好继续使用假设的方式来阐述了,并声明所有假设部分不具备任何探究事实真相的参考价值。
首先,假设家属说的是事实,那么很明显医院在编造谎言甚至伪造了护理记录单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为什么会出现身为当事人却表现出“此时与我无关”的态度呢?小编不禁想起多年前舅舅跟我说的一句话,舅舅在地方中心医院工作四十余年,这句话是有一次去医院看病闲聊时说起:“在医院里医生是不会犯错误的,把人治好了可以光明正大的拿锦旗接受感谢,把人治死了就说病入膏肓无力回天,对自己也没坏处,起码还能在手术台上练练手。”听这话的时候年纪小,没什么感觉,现在想起来毛骨悚然,不敢想象多少条人命冤死在“练手”当中。笔者把多年前的这句话翻出来并不是想抹黑医生,我当然也知道在任何行业都有善有恶,大部分工作者还是兢兢业业的对待自己的岗位的。只是所描述的这类人,在医疗领域绝非个例。本人今年也跟医院打了很多交道,跳进了不少坑里,可谓饱受套路摧残,明天我还会更新一篇文章来回顾这一年来被几个医生坑害的真实事例。
其实不单单是在医院,在任何行业都会发现这样推卸责任的甚至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情况。家住哈尔滨香坊区星光家园的刘先生因室温不达标,于本月25日到供热公司动力四所反应情况,结果遇到的就是下图所示的情景。该所的所长把腿翘在桌子上,眼睛盯着电脑上的彩票走势图说:漏了跟我都没关系呀,我得睡觉,跟我有啥关系呀!试问你们是提供供暖服务的负责人,供热室温不达标不找你们找谁?难道打119吗?这不是个别现象,如果说你没有在某个办公室遭遇过这样的冷脸,只能证明你求人办事儿办流程的经历太少了。
其次,假设医院说的是事实呢,那就说明是家属在把自己因不同意剖宫产造成的事故责任往医院身上推。为什么要把责任推给医院呢?多数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一笔巨额赔偿。这种心理不言自明,同样也不是个例,只要出事儿,只要和公家沾边儿,往往就会看到这样的剧目。这个月就有一件事可以拿来举例,本月6号,广西一名大学生小李凌晨两点还在玩儿手机,结果从上铺摔下来命归黄泉。此时小李的家属就站出来说,事儿是在学校出的,学校管理不善,得赔偿我们100万。而学校则认为宿舍的设备符合规定,且入学时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小李已经是成年人,学校没有义务对其进行24小时保姆式照顾,此事的发生与学校管理没有关系。给钱可以,最多给20万,且是以人道主义慰问的名义,而非什么管理不善的赔偿。小编是法盲,不知道这件事到底应不应该跟学校管理挂钩,只是个人觉得学校说的没错。如果事情出在学校就得学校负全责,那试问还有哪个宿舍敢使用上下铺?到时候要求所有学生都睡地板你们不会有意见吗?
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上个月老家有个人在乡政府的建筑工地出了事儿,从高脚架上掉下来摔死了。而工地上的防护措施并没有什么问题,主要原因是该工人在施工的时候自己没有按要求系安全带。逝者家属声称是给乡政府盖楼出的事儿,也是要求赔偿100万,并把棺材抬到了乡政府大院儿“示威”。结果是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赔偿30万的决议。
为什么问题明明不是出在自己身上却反而要通过给钱来息事宁人呢?学校为什么同意给20万,乡政府又为什么同意给30万呢?很多时候是因为公家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们在看待一件事情的过程中,在真相并不明确的前提下很容易下意识的去维护弱者。医院和患者的关系里患者是弱者,学校和学生的关系里学生是弱者,乡政府和工人的关系里工人是弱者,而舆论的矛头往往会指向强者,认为他们是持强凌弱的一方。学校可能会担心顶不住舆论压力,舆论界一旦开始集体讨伐,这个学校基本就完了。而乡政府可能不想得罪乡亲,更不想这样的劣迹让外面知道,所以会选择息事宁人。但是我们从道义的角度去反思一下,出了事儿就找公家要钱,难道要的越多就是对死者更好的慰藉吗?生命是无价的,当家人的命没了的时候,不论青红皂白,一门心思的把眼睛盯在钱上,这样做真的好吗?这难道不是在展现人性丑恶的一面?
以上就是我看过孕妇跳楼事件后续报道后的一些反思,可能你看了觉得无关痛痒,有些不正常的事情见得多了也就觉得它正常了。实际上仔细去思考去琢磨琢磨,往往能品咂出一点特别的味道。我不大能接受任何事都用中庸之道去对待,有些事情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非要我用模糊的态度去包容,会感觉憋得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