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堂财富课》读书笔记7
以前,中国有句俗话说,‘无商不富’。这话说得有道理,只是传统的‘商’,最多只能带来小富。比如,搞异地贸易,从价格低的地方买货,运到价格高的地方去卖,就像刘向,在中国制作衣服,然后到美国卖,一件能赚10到20美元的毛利,10万件衣服,才能赚100万到200万美元毛利。但中间成本很高,卖10万件衣服也不容易,去掉成本后,不会剩下多少利润。传统的餐饮业也如此。换句话说,卖东西、卖服务的传统商人,比一般工薪阶层赚的钱多,但只能成小富,成不了亿万富翁。
现在,中国的俗话‘无商不富’,应该改成‘无股权不富’,至少是无股权难以‘大富’。差别在哪里呢?传统商业的特点,都是卖产品、卖服务,赚当前的钱,得一天天去赚、去累积。但人的生命有限,每天的买卖赚得再多,一辈子也就这么多天,而且还有生病、节假日等等。
但是,有了股权交易市场后,比如股票市场,财富增长的空间就彻底改变了。在正常情况下,股权价格是未来无穷多年利润预期的总值,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成功了,职业化的管理也到位,这个公司就具有经营下去的前景,拥有这个公司的股权,等于拥有了这种未来无限多年收入流的权利。
当你卖掉这种股权时,等于在卖出未来无限多年的利润流,这就是为什么靠股权赚钱,远比靠传统商业赚钱来得快,财富规模来得大。你想,那些靠自己一天天累积利润、靠长寿来最大化个人财富的人,怎么能跟那些通过股权交易,将未来无限多年利润今天就变现的人比呢?后者获得的利润,不受自然人的寿命限制。
真正能体现股权投资价值的,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公司股票,那才是股权投资的意义所在,否则还不如把钱存银行。那些高成长型公司未来无限多年的收入预期,几乎是无穷高,公司股票未来收入预期的总值,也几乎是无穷大!投资这样的公司才是真正的致富之路!
中国以前也有股份合伙企业,那些股份虽然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不也是可以买卖吗?为什么以前就不能以“股权致富”?这涉及现代和传统社会的核心差别问题,也就是产权保护体系和契约交易(证券交易)所要求的配套制度架构问题。
首先,一个公司的管理是否能足够职业化、非人格化,将决定该公司的寿命是否能超过创始人的生物寿命,是否能“无限地”活下去。如果公司的管理不能与创始人、主要股东的“自然人格”脱离,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家族利益不能分开,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企业就没有自身的独立生命,顶多是自然人为了小打小闹的短期生意而设,企业的生命跟创始人的生理寿命捆绑在一起。
其次,即使企业能够发展到非人格化管理,进而能无限多年地生存下去,也就是说,利润流可以无限地长久,那么,企业股权作为一种长期产权是否能得到保护,这也极为关键。如果产权(特别是无限长久的产权)的所有者得不到保护,不管公司的生命有多长,其股权还是难以有交易市场,至少没有人愿意出高价,也就不会有“股权致富”的通道。
最后,股权的交易市场必须足够广泛,交易成本必须足够低,交易量足够大,否则,股权没有流动性,价值不会太高,“无股权不大富”就难以成立。
所以,法治和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社会从简单的“无商不富”,过渡到“无股权不大富”的基础。
即使在今天的中国,多数人还是把‘投资’跟办实业连在一起,把证券交易、金融交易跟‘投机’连在一起,总认为‘用钱赚钱’是某种意义上的剥削,而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
不过,退一步看,股票交易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投资’,很多人会说‘只要股票持有的时间足够长,那会是投资;如果换手太快,则是投机’,其实,这种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来定性‘投资’、‘投机’的视角太主观随意了,没有道理。
为什么从根本的意义上讲,买卖股票也是投资呢?原因在于股票只不过是证券化了的公司产权,也就是说,股票跟一般没有在股市上交易的公司股份之间的差别不是别的,只是前者能够在公众之间任意交易、买卖,有了更强的流通性。
买卖这些股票等于是在买卖上市公司的无限多年的收人流权利,这跟把钱投进一个实业公司、换到这个公司的股份这种‘投资’没有差别,前者是流动起来了的公司股权,而后者投的是不具有流动性的股权,但都是投资。所以,靠股票、基金或经营股票证券基金赚钱,也是在通过‘投资,赚钱,这样赚的钱当然也是‘好钱’。
关于一般意义上‘用钱赚钱’的道德基础,有些很有意思的历史背景。你有一些犹太人同学和朋友,你知道,很多犹太人控制了各种金融公司,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
为什么犹太人的金融能力这么出色?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跟宗教有关。其实,在16世纪之前的将近15个世纪里,在西方基督教社会和中东伊斯兰世界里,差不多只有犹太人从事有息借贷,他们把钱放贷给别人,通过收利息来‘用钱赚钱’,而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可以借钱给别人,但都不能收利息,如果收了,会被教会惩罚的。为什么会是这样?
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明确禁止有息借贷。但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基础都是《圣经》,只是两教对《旧约全书》中的一关键条款有完全不同的解释,那条款的大意是说:当借钱给朋友时不能收利息,但借钱给陌生人时要收利息。
问题是,谁是朋友,谁是陌生人?犹太教的解读是:只要不是犹太人,那他就是陌生人,就可以收放贷利息;而基督教的解读是:只要对方不是敌人,那他就不是陌生人,甚至是朋友,就不能在放贷时收利息。
所以,在罗马帝国的军队于公元1世纪烧掉耶路撒冷犹太庙、把犹太人从耶路撒冷赶出去、迫使他们到处流浪之后,到公元6世纪末,犹太人一直在今天的伊拉克、约旦等中东伊斯兰世界从事有息放贷生意。那个时期的中东,一边是穆斯林在做商品贸易,另一边是犹太人在做放贷银行家。
随后,犹太人逐渐扩散到今天的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德国等欧洲各地。到13世纪,虽然在英国的犹太人很少,但他们却因为宗教上的原因成了全英国社会独一无二的银行家。
不过,那时候的英国人跟今天的人一样,一方面不得不向犹太人借钱,以度过资金短缺的难关,可另一方面,他们又恨死了犹太人,说是犹太人剥削了他们,让他们债台高筑难以翻身。
于是,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于1290年颁布指令,将所有犹太人驱逐出境,逼着犹太人向北欧、东欧扩散。后来的西班牙、德国在不同时期也驱逐过犹太人,逼迫他们往东欧转移,以至于在今天的捷克、俄罗斯还有相当多的犹太人。
人的本性似乎就如此,当他们需要借钱时,会求着你,也愿意付利息;一旦钱用了,问题解决了,等到真要还本付息时,没有几个人会高兴,不会记得你当初的帮助有多重要,也更不会喜欢你,反而会怪你,说是被欠你的债压得翻不了身。
这得归功于15世纪末期开始的宗教改革。特别关键的是1541年,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建立‘日内瓦大教堂’,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基督教商业伦理。
加尔文说,既然我们可以把土地租出去收租金,为什么我们把钱贷出去时不能收利息呢?这两者难道有差别吗?意思是说,同样是钱,你可以用来买土地、建工厂,然后把地租出去收租金、经营工厂赚钱,你也可以干脆把钱放贷出去赚利息收入。这些不都是可供选择的‘用钱赚钱’,的方式吗?既然可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方式,为什么不能接受另一些方式呢?
加尔文的学说改变了基督教的商业伦理,为西方社会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大开绿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教伦理之所以为资本主义的出现奠定了核心的基础,就在于它认可了有利息的借贷,也由此延伸出对后来发展起来的金融证券赚钱方式的认可,为金融业的发展从宗教伦理上打开了闸门。这对于资本主义在近代世界的兴起起了根本性作用。它当然也给犹太人带来了金融领域里的竞争对手。从那以后,虽然犹太人因为他们一千多年的经验优势以及遍及欧洲的网络优势而继续在金融业唱主角,但他们不再有垄断地位。
只要那些交易是双方自愿进行的,没人强追,那么,不管涉及‘实业’与否,都不存在剥削,那种钱都是合乎道德的钱。许多人会讲,如果你拿钱去做股票短线交易,利用短期差价赚的钱,这种投机利润是合乎道德的吗?我会说,这当然合乎道德,因为通过你的交易,帮助把相互错位的股票价格纠正了过来,使其不至于太多地偏离它们应有的价值。尽管持股时间很短,也给社会做出了贡献,你也就应该为此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