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法律知识你知多少?

2020-03-24  本文已影响0人  烟柱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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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柱写在前面的话

烟柱认为在这个时代,法盲是非常可怕的。

我们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以学习法律是必要的。

希望烟柱小屋的朋友们好好看看下面讲的案例。

烟柱都是挑选一些与我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来让大家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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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农民姚某到本市金丝家具公司购买家具,在一套标价2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一把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子背忽然向后掉落到地上,上半截处断裂。顿时,这家公司多人围了上来,其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25万把全套家具买走。在姚连声哀求下,便提出要他赔钱1万元。经姚一再喊冤叫屈,最后赔偿5000元了结此事。

案例1分析

该案中的金丝家具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本案中,姚某所坐的红木椅子应当足以承受姚某的质量,且依据《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明显属于强买强卖行为,不为法律所保障。且该产品存在瑕疵,生产者应该说明和标明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由于公司未尽到该义务所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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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案例2分析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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