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所犯之罪,该谁买单?

2019-10-27  本文已影响0人  伍学刚w新媒体赚法联盟

  今天的打卡主题是,找个热点。最近的主题,都需要大家去网络搜索相关的内容。并加以思考,总结出观点。

翻看了今天各大平台的热搜,有几个都涉及到青少年事件的。

一个是电影《少年的你》,讲的是关于校园霸凌的问题,虽没去观看,可从票房和热度上就可以看出这部影片的质量,又是一部佳作。影片讲述了被一场校园意外改变命运的两个少年如何彼此守护、相伴成长的故事。《人民日报》官微都发布评论,力赞“《少年的你》把校园霸凌话题带入了公众视野”,非常有正能量,值得去观看。

第二个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一初三学生因对自己的班主任教师不满,在背后,持砖头重击老师,致老师重伤事件。

据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0月24日12时21分左右,一名男性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另有一名男生紧随其后,男生双手紧握疑似砖头物件,从背后击打男性老师头部9次,致该名老师倒地不起。

随后,其他学生准备扶起老师,但被打老师已无法坐立,侧倒在教室后方学习园地靠墙处,墙壁上有血迹。之后,打人学生还想冲上来继续对该男性老师施暴,被其他学生拦住拉开。有学生拿出手机,喊“拨打120”。现在被打老师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砸人学生已被刑事拘留。

第三个事件

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有一名11岁女孩被一名14岁男孩杀害,女孩身中7刀。当时男孩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女孩带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便将女孩杀害,并抛尸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多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蔡某某尾随。

经过警方多次侦查,嫌疑人蔡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由于是未成年人,只能进行教育管制,并不能判处刑法,拘留三日后被释放。

一部电影,两起血淋淋的事件,是时候让我们去认真对待青少年犯罪的现实了。作为家庭,要负大部分责任,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家庭也要和学校配合起来,共同教育,监督,引导学生的行为和心理,而不只是以学习成绩作为第一参考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同样对青少年影响是巨大的,通过上网,太容易接触到不良内容了,所以现在大多数孩子都是早熟的,可他们又没有成人的控制力,这样造成青少年犯罪起来越发大胆,越发无所顾忌。

值得庆幸的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与会人员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宜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可以考虑个案的特别处理。包括扩大群众参与陪审团,多一些社会成员来参加,既可以使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产生更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而想要根本解决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协作,参与。育才先育德,缺失人格比缺失任何东西都重要。少年强,则国家强。只有在健康的环境中,才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下一代,而好的环境与我们每一个人行为是息息相关的。现在开始,从我做起,抵制不良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为了我们的孩子,也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去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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