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别让民意越过了法律
江歌案是2017年最热的热点之一。看到江歌母亲在镜头前声嘶力竭的喊‘疼死妈妈了,女儿就这样被扎了七八刀’,相信无人不泛起同情心。
江歌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下,事情在公众舆论中迅速引燃,尤其是另一个当事人刘鑫在这个案件及案件后的所作所为让人们非常气愤,进一步扩大了事情的影响力。
江歌母亲随后开始了请愿签名行为,请求判决陈江峰死刑。当时舆论一边倒的支持江歌母亲,签名书很快到达几十万,很多人咒骂刘鑫和陈江峰‘去死’。民意滔滔,舆论惊人,如果案件在国内发生,很有可能请愿成功。
在这里,我首先表达对江歌和江歌母亲的同情,但是我对签名请愿说‘不’。我坚持认为法律系统应该独立判断,不能受舆论和所谓民意的影响。
一、 民意永远正确吗?
有一个案件可以说明民意是如何影响判决的。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局。2011年4月,西安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
药家鑫案件从案件发生到药家鑫执行死刑,不足一年。很少有案件这么迅速结案,尤其是在中国‘人命关天’的观念之下。
参考新中国新世纪以来判处死刑的案例,按杀人的数量、手法和恶劣程度,药家鑫明显无法与其他判处死刑的重刑犯相比。
但药家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作为一名年轻的大学生,丧失了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么判处最大的原因就是媒体舆论上波涛汹涌的所谓民意,僭越了法律应有的界限,进而影响到了法官正确的判决。
在之后的几年里,国内法律界人士大部分认为药案量刑过度,药家鑫最多应该被判处死缓。
而且当事情逐渐冷却以后,很多人也意识到自己当时过于冲动,但那个年轻的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
二、舆论中的民意就是真正的民意吗
药案发生时其实有很多人不同意判处药家鑫死刑,但是在那种汹涌的民意下面,这种声音被沉默掉了。在江歌案中,也有很多人提出了案件的疑点,也未成主流。
因此值得思考的是,舆论上的民意,是真正的民意吗?
可以看一下美国的2016年总统大选。特朗普胜利之前,舆论和民意调查都显示希拉里支持率在70%以上,当选总统板上钉钉。
但最终还是特朗普赢了,好莱坞、福克斯、硅谷一篇哗然。
特朗普赢就赢在沉默的大多数,‘Silence Major’,这些人是五大湖区域的退休工人,中南地区的牛仔,得州的红脖子。
这些沉默的大多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公开发声的,也无法发声,因为媒体都掌握在富人手中。
只有确实牵涉到他们利益,并且有途径让他们发声时,他们才果断发声,于是希拉里就输给了美国媒体口中的小丑特朗普。
美国总统特朗普,选举的黑天鹅某种程度上,在药家鑫事件和美国总统选举时,当时所展现出来的民意,其实可能并不是真正的民意。
三、 正确的民意和舆论就能采用吗
纵观各国,法院都是非常严肃肃穆的地方。建筑高大、周正、威严,法官面容严肃、衣着正式。
这是什么原因呢?
就是为了让这些场所有仪式感,显得神圣,从而可以不依赖民意,也尽量摒弃舆论完成法律审判。
庄严的法院和肃穆的法官第一,案件无法通过民意来判决,这种成本非常巨大,不具备可实现性。
如果任何案件,比如凶杀、伤害、抢劫强奸,受害者都通过媒体宣扬和请愿施加压力,可以想象成本有多高。
而且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也很难应用民意,法官没有办法去统计有多少人支持有多少人反对。不会有明显的数字可以量化,尤其是在中国有14亿人口的情况之下。
第二,这也是不公平的。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受到媒体的关注,只有那些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才会受到关注,或者当事人天然就擅长与媒体打交道。这就天然带来了不公平,容易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种情况。
那种案件发生在偏远的地方,或者受害者生来就比较沉默,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的人,难以在这种体系中受益的。这不是一个公平社会的表征。
四、依法治国,有法必依
在江歌案中,我非常欣赏日本检方的做法。
日本检方并没有采纳这种江歌母亲的请愿,而是将所有他们所知道的证据和猜测都完全的呈现了出来。
所以陈江峰没有被判死刑。因为即使是此案件在我们看来性质非常的恶劣,按照日本的法律也无法判处陈江峰死刑。
这就是依法治国的理念,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即使法律不完善或者是恶法。
因为不完善的法律可以修改,但遵守法律的理念如果被破坏,所有的法律都是空文。
不要用民意去伤害法律,这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西方等发达国家为了尽量排除民意的干扰,还实行了陪审团制度。
由十人左右的平民组成评审团,这些人无法接触媒体和公开的信息渠道,而完全根据自己的判断审核法官的判决,将外界干扰降低到最小。
如同一名法官所说,这(陪审团)不是最好的制度,这是最不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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