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
2021-09-25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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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个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由发生在斯德哥尔摩的一桩案件而引起的研究结果。有材料给出的定义是:“犯罪中的被害人对于加害人产生好感,如同情、认同、赞赏、喜爱、依赖等,并结成融洽、友好的关系,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人的一种情感联结。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心理疾病。”
这个定义严格来说并不准确,它的大部分只是在描述一种现象,而它的结论就狠吓人。
病这个字也被滥用了,到底什么情况下是病,什么情况下不是病呢?
当然这个定义是限定在“犯罪中”的情况。然而,犯罪又该如何精准定义呢?
去除所谓的“犯罪中”这一限制的条件下,发生的类似情况时,是否可以确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有这样一个故事:
禅堂里新来一个和尚,他经常偷别人的东西,却屡教不改。他的行为引起很多住众不满,纷纷向住持投诉。住持每次听了,都只是“哦,哦,哦。”轻描淡写地带过去。时间一天天过去,这个和尚依然故我,住众们多次找住持反映,住持也都是“哦,哦,哦。”。终于大家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向住持抗议:“如果他不走,我们走!”老主持缓缓说道:“你们要走实在很可惜,如果他走了,也很可惜。但是,即使你们要走,我还是决定把他留下来,因为你们无论走到那里,都懂得约束自己,不犯过失,但是如果佛门都不能包容他的错误,一旦让他回到社会,只会做更多的坏事,伤害更多的人。你们一点容忍之心都没有吗?我会耐心地等待,直到他改过的一天。”
住众闻言,都惭愧不已。
那个和尚听到这番对话,更是感动得痛哭流涕,从此,他认真修道,成为禅门的栋梁。
故事的结局是美好的。但是该怎么判断老住持的做法呢?
如果故事的结局不是这样,又该如何判断老住持的做法呢?
异常不见得都是病,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不是不够严谨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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