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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读「论语」1.13:主忠信,须合礼义;能亲仁,方可效法

2018-03-22  本文已影响10人  善氏

「学而篇第一」13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言而有信,但要合于义才能践守诺言;谋事要忠,但需合于礼才能免取其辱;与人结交,但不悖亲仁之心方可效法。”

【解释】

1、“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信”即诚实不欺,守信。

“近”即接近、符合之意。

“义”,按孟子的解释就是“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也就是说,依着仁心行事就是“义”。可见,仁为义之里,义为仁之表;仁为义之体,义为仁之用。因此世人常将“仁义”连用,并说儒家讲“仁义”,就是这个道理。

“复”即践言之意。

人确实应当言而有信,但是守信必须要以符合仁义为前提。人在说话或许诺之初,有时并不能立即觉察到其后果是否仁义,但是其后却可能发现践约会导致不义的后果。这时候怎么办?

有子认为,如果践约不合仁义,就不可守信。因为儒家讲信是为了践行仁道,因此守信不能有违仁道。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

讲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儒家为什么要提倡谨言了。《弟子规》说:“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因为如果轻易许诺,很可能会使自己陷入守诺则不义、失诺则寡信的两难境地。

2、“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礼”在儒家文化中乃是所有制度规范的概称。上一章中我们刚刚解释过,此处不再赘言。

“远”即离开、避开、避免;

“恭”如在《论语》中单独出现时,一般应如《尚书》作“肃”解,即“持事振敬”;若《论语》中“恭敬”同时出现,则在貌为“恭”,在心为“敬”。如居处恭、执事敬,貌思恭、事思敬等。

这里的“恭”如果作在貌为“恭”解,则似乎在逻辑上略有不通。比如,如果我们面对的是暴君,态度上表现出不屑固然可以看作是一种气节,但态度上表现出恭敬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教养和风度。

待人谦恭有礼是普适性的准则,哪怕是尊长对孩童,也可以表现得谦恭有礼。事实上,这样非但不显耻辱,反而更显尊长的教养风度,同时也是对儿童很好的身教。

因此这里的“恭”作“持事振敬”解更为通顺。“持事振敬”就是孔子所谓的“敬事”,也是曾子所谓的“为人谋”以“忠”。这样,上句就是说与人交以信,但信近于义;此句即是讲为人谋要忠,但忠不悖礼。若为人尽心尽力所谋之事上悖天理、中违人伦、下犯国法,此非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而何哉?此为人所不齿也。是故“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3、“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因”有两解,一解为“亲”,意为“亲近”;一解为“依”,意为“依托”。两解虽然都说得通,但前两句均言“与人交”之事,如作通盘考虑,则将“亲近”引申为“与人结交”似乎与本章之意更加贴合。

“不失”即不丧失、不违背,亦即保有之意。

“其亲”之后没有对象,令人费解,也引发很多争议。儒家有亲亲、亲民、亲仁等用法,而此处显然以“亲仁”既合儒家的仁义之道又逻辑通顺。因此这里“其亲”是表示“其人亲仁的原则”。

“宗”有尊崇、尊敬、推崇、效法等意。

与人相交、亲近而能不失其亲仁的原则,这当然是值得推崇效仿的。

【评析】

在本章中,有子实际上是进一步阐释了孔子的“主忠信”思想,并且明确提出了实践儒家道德的底线原则是“礼义”。

“礼义”看似两个标准,但其实就是一个“义”。因为孔子主张“礼以行义”,所以“礼”与“义”似二实一。

而“义”又是仁之表、仁之用,因此儒家的为人处世,始终不离一个“仁”字。因此,当有子接下来提出与人相亲、结交要不违亲仁的原则时,也就顺理成章了。

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儒家所倡导的一切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其具体实践时,都须无违于仁,如此方是真正的儒家学说。对于这一点,有子在本章中已经做了再明确不过的说明。因此,再也不要把儒家的标签贴到愚忠愚孝之类的法家糟粕上了。

【历史故事】

信不近义,尾生抱柱

《庄子·盗跖篇》、《史记·苏秦传》等,均载尾生抱柱守信一事。

春秋时,鲁国的尾生素有直名。

有一次,有人去向尾生借醋。尾生家里没有,他便去向邻居借,再将借来之醋以自己的名义转送来人。孔子知道这件事后,曾评价尾生为人不“直”。

后来,尾生与一女子约于桥下会面。尾生如期而至守在桥下,谁知突然天降大雨,河水迅速上涨,而女子还未到来。尾生为了守信,竟紧抱桥柱不肯离去,最后被水淹死。后多有人因此赞尾生重信。

像尾生这样守信,即是不近义之信。为什么这样说呢?

且不论尾生轻易舍生抛弃父母是否不孝。但说他轻生赴死,是否置女子于痛悔愧疚之地?只图一己虚名而陷他人于不义,其行可称“义”乎?

最关键的是,尾生事实上并未真正“守信”。尾生与女子之约为“会于桥下”,尾生的确一直“守在”桥下,但是他与女子“会”了吗?显然没有。因为死人是不能与活人会面的。

而尾生所约会的女子希望自己的意中人以这样的方式守信吗?尾生抱柱而死是女子想要的结果吗?阴阳两隔是女子与尾生约会的初衷吗?显然都不是。为了博得守信之名,尾生置这一切于不顾。这可算得“义”?

观尾生借醋,其便有沽名钓誉之嫌。更观其抱柱,则其人看似“重信轻生”而实则“重名轻义”的真面目便已昭然若揭了。

有人说,孟子提倡“舍生取义”,难道尾生“舍生取信”,不也同样值得称赞吗?

问题是,孟子舍生取义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一是所取为义,其二是生与义不可得兼。若所取非义,抑或生与义可以得兼,孟子必不主张舍生矣!

而尾生之抱柱,其一信不近于义,其二亦并非二者不可得兼。故尾生抱柱守信之举既不可取,更不足法也!

这个故事的结局虽然极可能是戏曲家们的演绎,但亦在情理中,故亦可显尾生抱柱之不义也。

再说女子冒雨来到城外桥边,此时洪水已渐渐退去。女子看到紧抱桥柱而死的尾生,悲恸欲绝。她抱着尾生的尸体号啕大哭。哭罢,便相拥纵身投入水中。

尾生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女子陪他送命。而这一悲剧结果本来是完全不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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