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

2021-05-02  本文已影响0人  腊梅涵香

昨天听到一个案例,除了一声惋惜,真的无法言喻惨案发生的经过。

一个五口之家刚刚拿了新房的钥匙,年轻的夫妻领着父母,携带三岁的幼童,开心的走进电梯,走进自己的新房。

恰巧此时,楼下传来叮叮咚咚的装修声,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想着是相同的房型,何不趁此机会,参观一下别人家的装修风格,到时候也可以借鉴一下。

就这样,全家人浩浩荡荡下了楼,进了楼下的屋里。你在这边看橱柜,他在看卧室,客厅里也有在看电视背景墙,谁都没有注意,此时的孩子一个人走出屋,来到阳台外面,还在装修中的阳台,没有安装玻璃门,没有切围墙,幼童并不知道前面是危险的,一直往前走,一直往前……

等到大人们都看完了整栋房的装修,这才发现孩子不见了,可悲剧已经发生了。

事后,这户人家把楼下的房主给告上法庭,要求房主给予他们赔偿。

这叫什么事儿,本来买了新房,是一件开开心心的事情,可因为监护人监护失责导致惨剧发生,不知道楼下的那户房主觉得冤不冤,这与他家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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