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石东玉案物证说谎

2019-03-19  本文已影响0人  Jessica_13f1

故事发生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的友谊林场,1989年,工人老赵与更夫凌晨四点多在林场路边的水沟里,发现了躺在地上、满身是血的尸体,死者为关传生,经法医鉴定其为被刀刃砍伤而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死者的血型为A型血。因为犯罪现场一片狼藉、犯罪工具也没有找到,因而侦查人员只能推测杀害武器为“军用刺刀”,从当晚去过犯罪现场的人中拥有军用刺刀的人里展开“地毯式”调查搜索,最后找到石东玉,又因在其家找到了军用刺刀与带有血迹的衣服,更确定石东玉为犯罪嫌疑人,紧接着展开长达八小时的刑讯逼供,最后拿到口供,认定其为杀人凶手。

整个推理过程似乎没有太大问题,但程序上却明显出错了,和滕兴善案件一样都是采用“由供到证”的过程,得到的结论意见都带有合理怀疑,却不能准确判定死者到底为谁所杀,是如何被杀。

整个故事里侦查人员的所为让人费解,比如在没有确切证据下将石东玉带回公安所逮捕,在没有得到检察院批准情况下搜查犯罪嫌疑人石东玉的家,没有督促鉴定人员进行准确鉴定,完全采信鉴定人意见:死者为A型血,在被检察院发回重新侦查情况下仍然无所突破,仅仅是推理而得。

当然,这个冤案产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鉴定人血型错误,因而判定杀人凶手才出现错误,这告诉我们鉴定结论不是结论,而是意见,它是很有可能出错的,例如在美国,有7%的刑事错案是因为鉴定结论出错造成的。在中国,鉴定意见出错一般发生在血型鉴定领域、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和伤情鉴定领域。因此,在这些重点领域我们要加强有关监督体制的设计,尽可能地使数据信息准确,同时不能全部单单采信鉴定意见,根据一般的非DNA鉴定意见都只能得出否定性结论,只能排除犯罪,而非得出肯定性结论判定犯罪,同时要结合其他多种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判定犯罪。

疑罪从无是个很重要的司法原则,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定罪。因为我们要对人保持善意的期待,不要过分担忧会纵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犯罪分子,我们要信任我们的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宁愿暂时放弃一个可能是真的犯罪分子,也不要轻易关押一个可能被冤枉的好人,因为这样的代价是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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