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VII

2019-10-22  本文已影响0人  编剧学习笔记

第七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

第一节 投资退出概述

一、项目退出的概念、意义和主要方式
1. 概念

项目退出
合适时机将股权变现,由股权形态转化现金收益,实现资本增值,避免和降低损失

项目退出是投资关键环节,成功退出是投资最终目标

2. 意义

(1)实现投资收益,控制风险
周期长、资金量大、风险高,注重风险控制,对资本增值要求高

(2)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
退出机制提供流动性,树立形象,吸引社会资本,健全完善的项目退出机制,保证项目顺利退出,保证流动性,实现预期目标

(3)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
投资未公开上市企业,较好发展前景,遇到市场风险和竞争风险,难以评价投资价值,通过退出实现收益衡量资本增值,对投资活动进行价值发现、核算、评价

3. 主要方式

退出方式
上市转让退出、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清算退出

(1)退出收益
上市比挂牌、协议收益高,清算面临亏损

(2)退出效率
上市耗时长,场外短,协议更快收回现金,快速退出,清算差异性较大

(3)退出成本
上市费用高,场外较上市低,协议不需要高费用,清算支付清算费用,优先支付

(4)退出风险
上市不确定性大,挂牌可能无人受让或被低估,协议由于信息不对称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实际价值,清算流动性差资产低价转让,短期无法变现,影响清算收入

第二节 上市转让退出

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概念

IPO
理想状态企业通过上市将股份转变为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公开市场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

二、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的主要市场
1. 境内IPO市场

(1)主板市场
指标要求高,最重要证券市场

(2)中小企业板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自主创新设立,实行运行独立、检查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主板市场相同法规、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

(3)创业板市场
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和竞争力,丰富退出渠道发挥重要作用

2. 境外IPO市场

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等

三、境内直接上市的流程
1. 改制

企业改制
以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为目的,企业组织结构、资本资产方面改组行为,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

确定证券公司(券商)后,选定会所和律所中介机构

2. 辅导

按证监会规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 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保荐人及中介机构在对拟上市企业尽职调查基础上,帮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准备申请文件

3. 申报审核

(1)申报阶段,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出具保荐意见
(2)证监会收到申请做出是否受理,未按要求文件不予受理
(3)证监会对申请文件合规性初审,征求国家政府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意见
(4)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整改,审核意见回复,文件受理后审核前,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证监会根据反馈回复继续审核,初审会,初审报告
(6)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依据审核意见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

核准
核准公开发行文件

不予核准
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4. 股票发行及上市

发行委员会核准申请,证监会同意发行批文,指定网站、报刊刊登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组织路演,确定发行价格,按照发行方案发行,成功后刊登上市公告,交易所完成交易

四、境内间接上市的主要方法

间接上市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上市

间接上市也可以转变股份实现退出

五、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1. 境外间接上市

境外间接上市
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权益,以股权/资产收购或协议控制转移至境外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该公司持有、控制境内资产及股权,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2.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
国内公司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机构申请发行股票或衍生工具,向当地交易所申请上市,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H股、N股、S股等股票并上市

优点:直接进入境外资本市场,节省传递成本,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外汇资金
需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符合我国境外上市法律法规和规则
(2)资金用途符合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增长潜力,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结构,稳定高管层,较高管理水平
(5)分红派息有可靠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6)其他

六、我国二级股票市场的主要交易机制
1. 竞价交易机制(委托驱动制度)

(1)集合竞价
一段时间接受买卖申报一次性撮合

(2)连续竞价
逐笔连续撮合

证交所每个交易日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按照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排序,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

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股票(A、B股)涨跌幅不超10%,ST、*ST不超5%,深交、上交都采用集合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2. 大宗交易机制(大宗买卖)

最低限额证券单笔买卖申报,双方协商一致,由交易所确认的证券交易

特点:
(1)定价灵活
(2)双方就价格和数量进行协议议价,卖方更有利
(3)不会对股价产生巨大冲击,有利市场稳定
(4)高效率低成本

3. 协议转让机制

事先达成转让洗衣,向证交所和登记机构申请股份转让过户

分类:
(1)转让情形分协议收购、对价偿还、股份回购
(2)股份类型分流通股协议转让、非流通股协议转让
(3)主体类型分国有股协议转让、非国有股协议转让

4. 要约收购机制

要约收购
收购人向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股份的行为

上市后,出现要约收购可以借机转让退出。
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收购持有上市股份30%持续增持,应以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或部分要约

收购人自愿选择要约方式收购,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持有所有或部分股份要约

第三节 挂牌转让退出

一、我国主要场外交易市场

挂牌转让退出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退出方式,在场外市场进行

我国场外市场包括: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运营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定位: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发挥主板和创业板的孵化器、蓄水池作用,提供前期融资、估值、股权流动及企业展示

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省人民政府监管,市场所在地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四板),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全国股权系统挂牌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
(1)股权明晰、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2)主办券商推荐并督导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经营
(4)业务明确,持续经营能力
(5)依法设立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算
(6)其他

三、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流程

流程
决策改制、材料制作、反馈审核、登记挂牌

1. 决策改制

主要工作:选聘中介机构,配合尽调,选定基准日整体变更股份公司

关键工作:股改

步骤:
(1)股东会同意改制
(2)预先核名
(3)改制审计报告
(4)改制评估报告
(5)审查重大法律事项
(6)股东会确定股改内容和股东会决议
(7)发起人协议签署
(8)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9)创立大会
(10)第一届董事会会议
(11)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12)设立手续

2. 材料制作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决议和方案
(2)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审议备案文件决定是否推荐挂牌,仍需调查或整改提出解决思路,同意出具推荐报告
(4)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申请及材料

3. 反馈审核阶段

主要工作:反馈审核意见

流程:
(1)接收材料
(2)审查反馈
(3)出具审查意见

4. 登记挂牌

挂牌申请审核通过后,包括股票代码分配、办理股份登记存管、公司挂牌

四、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的退出方法

方式
协议方式、做市方式、其他

1. 协议转让

采用委托方式:
(1)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设定价格和数量,公开显示于大盘
(2)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双方成交协议,委托主办券商制定对手确认成交指令

协议转让成交方式:
(1)互报成交确认申报
老古董常用,约定价格、数量、约定号统一提交股转中心交易
(2)点击成交
(3)收盘自动匹配成交
收盘日15点盘中价格相同,交易方向相反对手自动撮合

2. 做市转让

做市转让
持续双向报价,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成交义务的转让方式

给挂牌公司带来积极影响,表现:
(1)专业和公允的估值、报价服务
(2)提高投融资效率,为融资、并购创造便利
(3)引入外部投资者、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融资提供定价参考

第四节 协议转让退出

一、协议转让退出的主要方式和流程
1. 并购退出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为:

(1)内部转让
现有股东间互相转让

(2)外部转让
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

区别:章程约定除外,外部转让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概念
并购退出:基金投资购,其他收购方购买基金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基金退出

(4)流程
1)初步意向
2)尽调
3)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定,部分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注销或变更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变更登记

2. 回购退出

(1)概念
股权回购:大股东、管理层、员工或创始股东出资购买基金所持股份,基金退出

(2)分类
1)控股股东回购:控股股东在回购条件满足时自筹资金回购基金股权,常见形式
2)管理层回购(MBO):管理层自筹资金回购基金股份,基金退出
3)员工收购(EBO):员工集体出资收购基金股份,基金退出

(3)流程
1)发起
可行性评估达成初步意向,回购正式发起,股东、管理层回购时,选择合适时机提出回购要约
2)协商
关键:定价与融资
成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执行
双方交割,支付回购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变更登记
根据《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向登记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修正案

第五节 清算退出

一、清算退出方式和流程
1. 清算退出的方式

(1)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经营期满,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自愿或被迫解散清算
情形: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章程规定营业期满或其他解散
3)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4)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继续经营股东利益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并获支持

(2)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宣告破产,由法院组织清算

2. 清算退出的流程

(1)清查资产,制定方案
1)清算组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
2)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定清算方案,提出债权和清偿债务安排,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或报主管机关确认
3)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债权、债务,处理未了结业务
1)清算期间,不得展开新活动,清算组处理公司尚未了结业务
2)收取债权,清算组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权,未到期债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清算组通过转让债权方式清收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确认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债务,足够偿还债务时,按法定顺序清偿

(3)分类剩余财产
清偿后剩余,将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包括基金),股东依法约定分配顺序和份额,无约定按股权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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