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游记-法学院生存法则之二-如何看待种族歧视和勤工俭学
种族歧视的确存在。SO WHAT。
毕竟人种不同,所谓歧视在所难免,国内不也是对于不了解的人种有偏见吗。法学院举办的酒会和其他活动中白人特别是男性表现出的“高冷”在我看来是他们的自我保护机制,对中国男性可能不是,但是对中国女性绝对是……我觉得所谓留学生眼中的歧视其实是一种自卑的表现,因为你一旦融入就会发现本地人也是人,是人就会有偏见(包括你我),你把他们好奇的、以偏概全的观点去掉了就行了。重点是不能怕或者躲避。因为越躲避越“验证”了他们的偏见。我破局的方法就是忽视所谓的歧视或者偏见而融入,大家都是法学院的学生,谁也不好意思搞得很尴尬。生活上我反正是没遇到外国人歧视或者待遇不公的情况。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其实最悲哀的是有些当地的所谓ABC (Australian Born Chinese)视中国本土的留学生。当然了这里说的只是一少部分。同样留着中国人的血,却感觉自己高人一等,我确实不知道他们所谓骄傲的资本在哪,无非是没受到中国的教育罢了。上学时很少见,工作时候却遇到一个大奇葩。
我后来在悉尼做律师(solicitor小律师 150-350 澳币一小时)遇见一个大律师就是(barrister,需要单独培训、考试的一种只出庭的律师,一般在500-3000澳币一小时,或按每活动收费),总调侃我们这些后来悉尼的,他每当用中文说“你们中国人”如何如何的,我心理就在想他有多虚伪,明明拿着我们给的案源,还没完没了的,情商真是低下,完全不会做生意嘛。一次在一个案子里,我写法庭意见,他还说“你们中国人就愿意这么开头…”我心理想还不是你要在法庭说我写的内容,废话可真多;不仅如此由于,他过多的对辩论词的修改,耽误了开庭时间,让法官很不悦。
我心想这种人怎么可能在律师行业混的下去?果然,他在他们大律师的圈子里口碑不好。但是他有一点好处,比其他大律师便宜。(客户需要给大律师和solicitor 钱,有些客户预算有限,而他是500一小时,最便宜的那种)。
我后来因为要去美国,需要辞职,出于礼貌,跟他说一声,结果他说,恭喜你啊,要成为美国人了,要去美国捞了,那的钱好赚之类的我是绝对说不出口的话……他一定是童年受过什么刺激才会如此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算是我这西游过程中第一个消极的点。现在想想都觉得生气。但是感觉不值得。
勤工俭学
提到工作就要讲一讲我上学时候勤工见学的事情了。在法学院不挂科就不错了,再找一份累的要死的工作大可不必,再因为工作而没时间去预习复习笔记而挂科,可谓顾此失彼,得不偿失。所以得找一份轻松的兼职。可这并不好找,留学生的兼职大多为餐馆打工,劳累不说,如果挂科重读就会很痛苦(尤其是法学院)。正当我发愁时,机会来了。
我在和我朋友出去闲逛的同时也留意任何勤工俭学的机会,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做喷漆艺术的一位老艺术家,他给了我第一份工作,是为他的喷漆艺术作品做前期的模子剪裁工作,一共三小时,一周两次,一次100 澳币。他待人亲切,工作也轻松,允许我在工作不忙的时候进行法律阅读。由于出国已经十多年,居然记得他的名字叫Harrie Sangers,意外的发现我还保留着他的作品图片。
我和好朋友的剪影
人物一
人物二
我依然想找和法律相关的工作(work experience,不付费的),但是去哪里找呢,白人律所不会要我,因为英语不是我母语,我就只能往华人所的方向找。还真让我找到了,张世京律师楼正在招人,而且是work experience,我就投了简历。经过简短的电话交谈我很快就被录用了(反正是work experience,免费劳动力)。于是我就辞掉了艺术家老爷爷的工作(精力有限)
我开始只是去一天(周五好像),后来课少就改成了一周三天,没有多去是因为澳洲政府规定留学期间打工不得超过40小时。就这样我边读法律边做法律相关的工作。其实工作队学习还是很有帮助的。他们是一家小律所,在Chinatown 附近。夫妻二人合开的律所,张律师负责接案子,他老婆Helen(和我法国朋友发音一样)负责法律助理工作,即打印资料,登记客户信息,收费等。
由于张律师英语水平有限,他就全权把接待客户、了解案情、写开庭材料等工作交给我做。开始我觉得是学习的过程,免费也欣然接受,但是时间久了,我对流程熟悉了就开始问他要工钱,他也同意给我,好像是25澳币一小时,这也让我初步体验了“维权”。他毕竟经营一家律所,能省则省,我理解,但是我觉得我有权利要钱,因为我为他产生了收益,且澳大利亚劳动法规定当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8澳币每小时,我就和他提了。他很爽快的同意了,毕竟我一小时25澳币比他一小时250 澳币比起来实在是九牛一毛.
后来我工作签证也是在他们律所。虽然工资没有在白人律所多。但是我对这家律所似乎产生了感情。在他那工作我还是很有成就感的。认识了大律师Peter King(他就是上一次庭3000 澳币的大神),协助他打赢了两桩标的超过五百万澳币的案子,都和国际仲裁有关。后来我成为新南威尔士州律师,还特意和他合影留念(他们办公的地方就在新南威尔士州法院旁边)如图。
左为Peter King, 右为前夫
拿到执照不久,财迷心窍的我去了另一家律所。工资比以前高一些。也是华人律所。工作压力大不说,工作气氛也很压抑(中午吃饭都没人叫我),我也是在这个律所认识了那位歧视华人的ABC大律师。我现在还记得一天被求婚不久,我晚上回到家,边哭变吃披萨,心理想着我反正也要结婚了到时候就辞职。
于是就和我学法律的朋友倾诉了我的痛苦。她知道后很生气(爱尔兰人都这样?)就给我草拟了一封辞职邮件让我发给老板,并说第二天别去上班了。我当时情绪也不好就发了,我人生第四次辞职,也是最后一次在澳洲辞职。
我并没后悔在这家律所工作,因为他让我看清了工作的本质。至于悉尼的爱情生活,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