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楞严经》卷4 笔记 06
原文: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逾。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交遘发生,吸引同业,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胎卵湿化,随其所应。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注释:
遘:合也。
羯罗蓝:译作”凝滑、和合、杂秽、胞胎、膜。为胎内五位之一,托胎以后初七日间的状态,即父母两精初和合之凝结者,胚、胎之义。
遏蒲昙:译作疱、肿物。指胎内五位之一,乃托胎后第二个七日之胎儿状,即于凝酪中生疱结之位,故称疱或水泡。
译文:
“其次,富楼那,须明了此妄起之因并非其他,而是在性觉本然自明之体上,却欲有所觉明,妄立所明与能觉,成为过咎所在,所明之妄相相分既已成立,能明之妄见见分于理上就不逾越所见的业相范围,而有所局限了。因为这样的因缘,听不出声尘范围,见不出色尘范围。于是,色、声、香、味、触、法等六种妄相相分得以成就;由此遂一精明之体,区分出见、闻、嗅、尝、觉、知等六种妄见见分作用。胎生与卵生二类众生,因父母与自己三者业同,故互相缠缚而投胎托生。湿生与化生二类众生,因己业力,或合湿成形为湿生,或离旧赴新为化生。以胎生之人道来说,中阴身投胎之身,于同业有缘父母交合处见到一点微明的色境现出,中阴身乘光趋赴,刹那便至,明见妄境,便成欲爱妄想;男见父、女见母就生憎恨心,男见母、女见父就生爱心,流注此想爱于父精母血之中,为受生种子,父母方面纳受此想爱,得成为胎。父母交遘发生时,吸引同业有缘的中阴身来入胎,因此以想爱为亲因,以父母交合为助缘,而生羯罗蓝、遏蒲昙等胎相。胎卵湿化四生,都是随其业缘所感应而生。卵生唯因妄想多而受生,胎生是因情爱多而受生,湿生是因自己的情想与湿气相合而产生,化生是随其业缘所感应,离此托彼而产生。有情众生于累劫之中,情、想、合、离四种受生处于交互更易之中,并非一定。所有的受生业报,都是随逐众生的善恶业因而有,善业则飞升,恶业则沉堕,因为这样的诸种因缘,便形成了众生的相续受生,胎卵湿化,流转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