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铁曌律师回应“中铁十五局产权不明晰进行房改”回函,我作为一名
我是十五局大院的居民,“中铁十五局产权不明晰进行房改”文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我的房子是单位福利房跟租房有本质区别。我们家在这里居住了尽40多年。对于铁曌律师回应“中铁十五局产权不明晰进行房改”回函,我作为一名当事人想说一下几点:(大写序号是回函内容)
一、本次房改不存在产权不明晰的事实,西安市柿园路1号院系西安铁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资产,持有西安市房地局颁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1.完全谬论:十五局单位拥有国有土地证,我们作为十五局基地的铁道兵职工,子弟,是十五局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给我们的合法的福利房。
二、部分租赁住户并非单位职工,属陕西省军区干休所子女,中铁十五局只是本着照顾单位老人感情让其子女进行租住,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在租期内出租房如果对楼房进行改造、改建、安置本单位职工时,出租方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三个月内承租人要无条件搬出”。
2.更是胡说八道:现在未同意搬离的100多户,有的是职工,有的是职工子弟,有的是当年是职工退休后转到干休所的子女。上面所说的租赁合同,以及合同内容表述是真实的,但是没有法律效率的:因为15局已经根据本合同将我们告到法院,起诉了我们,想通过法律赶走我们。结果中院终审已经生效:驳回15局的诉讼请求,认定本合同不是平等关系的普通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本合同只是单位用于房屋收费管理的一个手段)
三、对租赁户并不是一律解除租赁关系,自行搬离。而是同意这些租赁户按56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公司内部职工55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住房(同地段同类型市场价格均在9000元/平方米以上)。并对租赁户现住房屋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补偿,提供免费搬家服务。
3.这更是拍拍脑袋就出来安置方案了:所谓的拆迁根本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就进行了动迁,和强行拆迁。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所谓的安置方案从何而来:“56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公司内部职工55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住房(同地段同类型市场价格均在9000元/平方米以上)”
以上价格如何定出来的,依据在哪里?我们就是不同意这种张口就来的无根无据随意的安置方案!
四、文中“居民介绍李跃美承诺”属于凭空捏造,房源安排及山西侯马基地住户迁来西安等事实、与碑林区共同开发等均属于从未有过的不实言论。
4.再次打脸:我们有山西侯马基地以及其他人员来西安的照片为证,我们当时也与来的人员了解后才知道这个事实。
五、该项目动迁工作已开展一年多,95%以上的小区产权人均已搬离大院,公司对已经腾空的办公用房进行先期拆除,对未搬离的住户,一直以谈判协商为主,未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在西安市碑林区棚改办的主持下,双方一直进行谈判协商。
5.再再次打脸:十五局拆迁说得到百分之95的同意,这是在混淆视听,应该是挣得院子里所有居民百分之95同意,事实是一共有300多户居民,目前还有100多户未同意搬迁。何来的95%?第五条说没有逼迁,那么我问断水断电、断网、断有线断天然气,拆掉每户电表,砸楼梯,砸栏杆,破坏基础设施不叫逼迁吗?自己回自己家,不让进院子大门,还把居民打伤住院,自己回到家里,防盗门被砸,房子被强行非法侵入,这就是律师说的“未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吗?道把刀架到你脖子上,出了人命才叫逼迁吗?作为十五局代理律师,摸摸自己的心,小心拿了15局的五毛。把自己回头搞得身败名裂!律师行业有自律规定:做假证,说谎话造成恶劣影响你是要丢饭碗的,律师协会会把你赶出律师行业的。如果你不清楚事实,实地走访一下。如果你心知肚明,赶紧悬崖勒马,好自为之。
六、人民法院的裁定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论是,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非公司无权要求让住户腾房。“住户所住房屋系福利分配所得……“在裁定书中没有出处,纯属杜撰。
6.又在自欺欺人:15局以我们是所谓的外租户,解除租赁合同为由打官司,想通过法律将我们赶出去,结果中院终审驳回15局的请求。上面说“并非公司无权要求让住户腾房”。好呀你是15局代理律师呀,我们国家现在提倡法律治国。你就用法律判决把我们赶出去,我们等着你!法律支持我们在这里居住可以不搬迁。那我就按法律来办!
七、穆联同志本身已经享有干休所分配住房,其持有的住房凭据是当时申请给其儿子居住的房屋。1984年,根据中央军委决定,穆联是部队离休干部,在人事上归陕西省干休所,已不属于我单位职工,应该将该房屋交回。1994年房改时,其儿子穆建平一直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享受公租房的租赁价格,至今已逾13年未交房租。
7.又胡扯:又在扯租赁合同,本租赁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至于为何没有房改,答案很简单,腐败!腐败!腐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希望纪检部门介入!
八、柿园路小区1号的租赁户占有房屋并没有国家政策的相关依据,在房改时无法享受房改政策。本次拆迁时,租赁户均要求对其房屋按房改政策对待。中铁十五局西安铁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若满足了租赁户的要求,势必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中铁十五局集团的任何人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
8.再次胡扯:哪来的租赁户之说。又扯到租赁合同,内容同上。再次声明:没有房改的职工不是不符合房改房改政策,而是没有行贿送礼!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反而房改了就证明了这一点,腐败!腐败!腐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希望纪检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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