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The Unlikely Pilgrimage)读
1. 我眼中的朝圣
首先, 我想的是朝圣到底是什么意思?百度百科上的解释为:朝圣指教徒朝拜圣地的宗教活动。朝圣是一项具有重大的道德或灵性意义的旅程或探寻。通常,它是一个人前往自己信仰的圣地或其它重要地点的旅程。
本书主人公哈罗德为何去朝圣?并非出于任何宗教原因,在我看来,他去朝圣的理由却有点赶鸭子上架的尴尬。年轻时在公司受过哈罗德关照的奎尼在她病危之际给不曾联系过的哈罗德写了一封告别信。就是在去给她寄信的途中,哈说“反正今天天气这么好。”就这么决定了,出去走走,想不到这一走就走了600多英里。
看似这样随意的决定,却像是蓄谋已久的逃脱。以求改变这一成不变的生活。所以在途中哈特别害怕别人强调从德文郡(A)到贝里克郡(B)的距离。就算孤独痛苦袭来,也没有回头路了,因为现在全国人都在关注他是否最终到达目的地。最初我以为是他爱奎尼,是爱情这个信念帮助他完成了朝圣之路。实则去看奎尼已经不重要了,这只不过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幌子。
而这些回忆是自己过去二十几年努力回避的记忆。想通的想不通的都一一拿来重新咀嚼定义,好打发,消磨自己这个寂寞的化身。
2. 主人公哈罗德的朝圣
哈的朝圣,最终是自己的心的净化和释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朝圣应该是《冈仁波齐》这部电影中所展示的。不是像哈这样身上无盘缠无“装备”的出走。他们有一拖拉机的准备。早已知道朝圣路的千辛万苦。每一次手板与马路的摩搓声,每一次身体四肢与地面的接触都让我脾胃翻滚。从来都不知道全身心的信仰或者对神佛信仰的力量会如此强大。
最后,之于我,我也相信心和灵所受的无法排遣的痛和苦都可以通过让身体承受某种痛和苦来慢慢化解。回忆过去,我有过的“探索之旅”应该也可以被称为朝圣吧!虽不是像哈那样几百英里的徒步,也不是《冈仁波齐》里的信仰。
在路上,好奇会吸引你的眼;但转瞬,你又会怀疑为何这种一只脚迈向另一只脚前面的简单动作也会要了你的命;更厉害的是,你会因走的太忘我而走错道路;那种快要到达目的地的兴奋感也会被削弱殆尽。回头凝望,支撑你的更多的是回忆。在快速播放跳转的回忆中,你原谅了年少轻狂,释怀了锱铢必较云云……“朝圣”也就是修心罢了,心大了,罅隙就小了。朝圣不一定非得在几百英里的路上,只要愿意,也不过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坚持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