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战斗在反歧视、反性骚扰斗争第一线的青年英雄们站在一起!

2018-04-30  本文已影响151人  土逗公社有更新

我们是来自社会各界的普通劳动者。像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一样,对于最近一个时期在若干高等院校中被揭露出来的本科生、研究生人身权益被严重侵犯的事件,我们感到震惊和不安。现在,我们以这封公开信的方式,向你们提出呼吁。

中国是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现代史上曾经走在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前列,是许多国家妇女运动学习的榜样。但是,在过去一个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不平等急剧扩大,女性劳动者作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在这一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屈辱和代价,是当前社会裂痕加深的主要受害者。

在历史上,中国曾经经历了两千年之久的封建社会,虽然经历了五四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各种封建糟粕仍然残存在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男尊女卑、封建家长制的压迫关系仍然从肉体上到精神上禁锢着广大妇女。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封建社会的各种陈规陋习又与市场经济中的一些消极因素结合在一起,对女性的自由发展形成了无数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在资本逐利的导向下,某些媒体和舆论鼓吹女性是男人的附属品乃至奴仆。不仅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者早就提出的男女同工同酬的理想要在中国实现仍然遥遥无期,女性劳动者在各种职业场所更因为生理、容貌、身高等原因受到公开的歧视。在某些行业,更是形成了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所谓潜规则 —— 女性的肉体被占有、被交换仿佛成为这些行业人所共知的常识。

即使在原来相对单纯的大学校园中,一些女学生、女老师也不免成为这种歧视与骚扰的对象。最近一段时间成为舆论焦点的原北京大学教师沈阳和原中国人民大学教师顾海兵的所作所为,只是在这种大环境下爆发出来的少数典型例子。值得注意的是,在人身压迫成为普遍现象的社会条件下,受害的并不仅仅是女性,骚扰也不一定要发生在异性之间。事实上,前不久不幸自杀的西安交通大学男性博士生杨宝德就长期遭受其女导师的骚扰,而另一位结束生命的武汉理工大学的男研究生陶崇园就是不堪忍受其男导师的欺凌。

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歧视、骚扰和人身压迫现象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追求的这一伟大目标是完全不相适应的。

在反歧视反性骚扰问题上,习近平主席和党中央都有明确指示。习近平主席在美国召开的全球妇女高峰会议上向各国代表强调:“我们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我们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 习近平主席在其他场合还指出:“时至今日,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依然存在,虐待甚至摧残妇女的事情时有发生。事实表明,实现男女平等,还需要我们付出巨大努力。我们要不懈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开辟广阔道路。”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利和义务要与侵犯女性人身权益的现象做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也提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当前,青年人在这场反歧视反性骚扰的伟大斗争中已经走在了整个社会的前列。在许多高等院校中,我们都看到了青年学生为了维护同学与老师的基本人身权益,为了正义和公平的理想,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丑恶现象,并与那些精神上堕落、生活上腐朽的有权有势的人物展开斗争。令人遗憾的是,在北京大学和其他一些高等院校,那里的学校领导、辅导员,不仅没有站在正义的青年学生一边,鼓励他们做有责任、有担当的现代公民,反而举措失当、空洞敷衍;更有甚者,还对反骚扰斗争中的一些积极分子抹黑、威胁, 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粗暴侵犯他们的通信和财产自由。我们认为,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无论其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都是在维护一小撮暴力压迫者的利益,是对敢于同社会丑恶现象做斗争的进步青年搞打击报复,是对法律的藐视,对党中央政策的破坏,严重干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歧视和骚扰当然并不限于大学校园以内。但是,高等院校是教书育人的园圃,是培养高质量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基地,在维护社会正义和女性权益方面,理应走在整个社会的前面,自觉做反歧视反性骚扰的表率。

我们认为,各个高等院校都有必要普遍建立起专门的、严密的、行之有效的反歧视反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凡是目前还没有这种规章制度的,应该尽快建立起来。目前已经有类似规章制度的,则应根据当前歧视和骚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广大师生群众又有强烈要求这一现实,尽快加以改进和完善。这样的规章制度,既要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也要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体现出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巨大优越性。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各高等院校均应在师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公德的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发动广大师生自觉与极端利己主义、嫌贫爱富、笑贫不笑娼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以及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糟粕展开斗争,从根本上消灭歧视女性、侵犯女性肉体和精神的社会基础。

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反歧视反性骚扰办公室,对于全体师生开展相关教育,并要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我们建议,这样的具体措施应该明确包括以下几点:

 一、在招聘、提职和工作调动过程中,不得因候选人的性别、长相、婚姻状况、怀孕与否以及其他生理和身体特征对候选人予以歧视(经医生诊断确实由于某种疾病不适宜担任某项工作的情况除外)。在展开招聘、提职之前,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歧视反性骚扰的培训,有关婚姻状况、怀孕与否一类涉及候选人个人状况的信息不应该出现在为了招聘、提职而进行的笔试或者面试中。

二、在大学校园中以及与教学、研究、学术讨论有关的各种公共场所,严禁歧视和骚扰行为。这里的骚扰指的是一切没有得到涉事双方同意的行为,包括双方之间发生的身体部位的不当接触以及言语冒犯。比如:不恰当也没有必要的肢体接触、老师给学生或者同事之间讲黄色笑话或者其他低级下流的言论、分享与性有关的图片和信息等。这里所说的双方同意,并不包括其中一方在无奈下的沉默、不反抗;某一方对某一次行为的同意也不等于对其他行为也表示同意。如果其中一方对另一方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明,对方如果拒绝性骚扰会影响到其生活、学习或工作状况,比如老师对学生表示如果不顺从其骚扰,就会影响成绩、助学金、推荐信、毕业工作等,都应视为前者对后者的威胁。对于构成以上歧视或骚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有关院校应根据本校的校纪校规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恶劣且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反歧视反性骚扰办公室应该公开接待反映情况的学生和教职工,对各种投诉和处理意见保存详细的档案,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反歧视反性骚扰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应该积极搜集信息,在短期内完成初步评估。在初步评估基础上,做出是否开展进一步调查的决定,初步评估结果要与投诉人充分交流,并提供文字记录。如果决定进行进一步调查,一般应该在两个月内得出结论,并把结论和处理办法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到当事人手中。在这个期间,不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意见是否变化,调查仍应继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投诉人调离或者退出单位,调查也应该继续,其结果应该记入档案。

四、对举报人要有提前准备好的保护措施。比如,在学生对某任课老师进行举报之后,学校在保护该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要提供完善的心理咨询和其他医疗服务,并应该对与其相关的考试日期和学术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另外,如该学生提出换课、换寝室或者换专业等要求,学校应为其提供方便。对被举报人要有迅速和规范的处理办法。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前,学校应该准备好调整或者暂停其教学和其他工作,禁止其进入校园部分地段(比如学生宿舍),禁止其参与某些校园活动等。如果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学校应该及时重新评估事件性质,在必要时应该请求公安司法机构的协助。

当前,全国各高等院校反歧视反性骚扰的斗争才刚刚开始,还远远没有结束。我们国家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中国妇女曾经为自身的解放以及全世界妇女的解放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我们相信,当前仍然普遍存在的对女性或男性歧视和骚扰的现象,必然随着中国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得到克服。但是,社会进步从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需要千千万万的人为了更加美好的社会而奋斗才会到来的。我们衷心希望,这封公开信里所提出的各项建议,能够成为争取妇女解放万里长征中向前迈出的一步。

我们与战斗在反歧视、反性骚扰斗争第一线的青年英雄们站在一起!

我们是来自社会各界的普通劳动者

(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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