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少钱多的征文,文学价值不 是第一位的
日前,湖南一家食品公司举办征文比赛颁奖,湖南省作协副主席、作家马笑泉的散文《十三村记》摘得特等奖,捧走50万元奖金。获奖文章全文1936字,每字价值258元,被网友称为“湖南最贵文章”。11月14日,马笑泉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征文的评选程序严密,其本人“没看网友提的硬伤”。(11月14日 新京报)
近年来,企业为了扩大社会影响,采用征文的方式进行宣传的事例并不少,而且有很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而在本例中,受人关注的除了“字少钱多”外,恐怕大家更关注的是获奖者的身份。如若不是马笑泉“作协副主席、作家”的名头在外,普通大众谁会去关注一个企业的征文获奖者是谁?换句话说,谁获奖都跟普通百姓无关不是吗?文章写的好与不好,并不影响百姓的生活,也不会影响百姓对主办企业的认知,甚至百姓都不知道企业还有这操作手法。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网友对文学价值的判定。但我以为,征文的首要评价标准恰恰不是“文学价值”。
首先,从征文对象来讲,马笑泉属于应邀采风,参加征文。是企业主动邀请人家参加,而不是作者冲着奖金去投的稿。应邀作的文章,当然要写人家企业的文化、价值,着重写企业想看的,写企业想让读者看的,而不是写“家国情怀”,更不能加入太多自己的思考。这跟通常意义上的文学创作是两码事,所以马笑泉本人也说,这篇文章“置于其本人的散文创作中来看,并不见得如何出色”。
另外,从征文的评比上来说,企业选稿一定会综合考虑文章的社会影响性,而非“文学价值”。哪怕是讲个小故事,只要不是背离社会价值观,又体现了企业的文化内涵,用词不美也无妨。毕竟这不是评“文学奖”,标准也不用那么严苛。
可以说,企业的这次高奖金征文之初并未引起多大的关注,倒是评奖引来意外关注,也算是二次营销的成功案例了。
“字少钱多”并没有错,企业的评价标准也没有错。错的是我们用一个标准去衡量所有事。更不应拿这篇文章去跟苏轼、范仲淹、欧阳修、柳宗元等大家的文章去比,那是传世名篇,几百年无人出其右,拿一篇应景的“征文”去作比,就过于苛责了。另外,以上几位的又是文学家、政治家,其所处的历史环境与现在有本质不同,其文章表达的情怀更非一篇征文可比,本就不在一个层次上,非要作比,太牵强。
无论企业是出于什么目的组织的征文,有始有终的做完这件事,就是给了参与者一个交待。觉得好,明年若有,你也可以试试。认为“鸡肋”,那以后你写文章的时候就少犯点类似的错误,让你的文章少沾点“物化”气息,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