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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保险索赔

2017-05-31  本文已影响0人  sgers鱼

随着滴滴打车优步等各种打车应用的推广,越来越多有车一族趁着上下班等空闲时间从事网约车行业,一方面赚点油费和零花钱,另一方面方便他人减少交通压力,这对己对他无疑是件好事。

但是,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主要注意了,由于网约车服务是个新兴事物,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上不完善,特别是有关的网约车保险索赔问题。

先来看看《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有关网约车的索赔条文: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也往往成为保险公司在网约车车主发生索赔事由时拒赔的抗辩理由,因为家用车与网约车两者的保险性质有着显著的差别。当家用车转变为网约车时,处于营运状态,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果从事网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且投保人未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简单来说,各位滴滴打车车主如果在载客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有以车子处于营运状态使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理由,拒绝赔偿。

所以,各位车主注意了,从事网约车服务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购买或变更符及时且合自己实际情形的险种。否则将来发生事故,责任得自己承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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