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治疗原则

2023-08-14  本文已影响0人  弘玥

(一)病因治疗

目前认识到的大部分癫痫属于症状性的。

针对病因治疗原发性疾病是关键。

(二)药物治疗原则

1、早期治疗

一旦癫痫诊断成立,就应给予治疗,治疗越早越好,但对以下情况可暂缓给药:

(1)首次发作,有明显环境因素,脑电图正常

(2)每次发作间隔大于12个月以上者

2、药物的选择

原则上应根据发作类型来选择疗效高、毒性小、价格低廉的药物。

常以单一用药为主,单药治疗疗效可靠,便于观察副作用,又能减少慢性中毒。

要避免合用化学结构相近、作用机制相似、毒副作用相似的药物。

3、药物剂量的调整及使用方法

从低剂量开始,耐受后再缓慢加量,直至完全控制发作或产生毒性反应。

药物显效时间一般为1~2周,常需监测血药浓度,当药量增至有效浓度上限仍无效时,应更换新药。

4、药物更换原则

一种抗癫痫药物经过一段时间应用确认无效,或毒性反应明显而需更换另一种药物时,宜逐步替换,过渡时间一般为5~7倍于药物的半衰期,至少要3~7天。

切忌突然停药和更换药物,否则会使癫痫发作加频,甚至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5、减量或停药原则

(1)原发性大发作和简单部分性发作,在完全控制2~5年后,失神发作在完全控制1年后可考虑停药;

而复杂部分性发作多需长期或终身服药。

脑电图异常无效改善或脑部病变处于活跃期不停药。

(3)青春期应持续至青春期以后再考虑停药。

6、长期坚持、定期复查

用药期间应定期做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有条件可做血药浓度监测,防止药量过大引起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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