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孤独有染
文/顾尘寰
前些日子光线传媒的刘同出了新书,书名——《你的孤独,虽败犹荣》。
之前刘同的一本《谁的青春不迷茫》让其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所喜欢,他们亲昵得称呼他为“班长”,之于这个昵称的由来,我是不清楚的,也没什么心情去找度娘询问,既然人们喜欢这么喊,那就这么喊,就好像我们的名字一样,只不过是个代号,喊得人多了便也就被认可了。
我是没看过刘同写的这本书的,尽管这本书有着一个矫情却让人不会讨厌的名字。亦如这一次的新书书名一样,虽然内心强烈得觉得此名有着强烈的鸡汤味,但不得不说,自己其实也挺喜欢这书名,许是内心深处也需要这样的认同吧。
现在越来越多的名人开始写书,从陈坤到刘同,甚至还有吴尊。我不知道他们是为了博取更多的声誉,还是仅仅只是因为想要去用力听清自己内心的声音,但,习惯用心记录文字的人,内心深处必是与孤独有染吧……
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读书写字的呢?
如果没记错的话,该是从十三岁的时候吧。那时这一批八零后当红作家刚走进人们的视线,那时候我才开始看萌芽,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注意聆听自己内心的声音,即便有些时候它传出来的决定并不那么完美。
那时的自己总觉得用文字来表达内心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因为这不是身边随便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事,他们很可能更擅长写一些应试作文,若是真的手写我心,周围能做到的人没有几个,于是稍微擅长表达的自己便有了写字的习惯,尽管很多时候知道自己其实写得不好。
因为热爱文字,所以,才知道这些方块字很多时候与寂寞有染,只有真的静下心来,才能读进去那些字里行间洋溢的情感。
热爱文字,但读书的时候总是觉得没什么可写,那时看书也并不很多,所以笔下的功夫也比较很烂,因此自己自诩不错的写作也总是进行的断断续续。
毕业后,兜兜转转,最终还是来到了魔都。
小时候喜欢的那批八零后作家,现在最当红的两个人也都在魔都。有时候自己也会想,来到魔都究竟是不是也因为受他们文字的影响。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总是有些不能习惯。在学校里过惯了集体生活,陡然间自己一个人要在一座陌生的城市生活,总是觉得不太能接受,因为没人听你唠叨,没人给你带饭,没人陪你去浴室洗澡,去食堂吃饭,甚至生病的时候也只有自己一个人。
之前几年很火的那篇文章——《今年我二十三四岁》,便是我们这些独自生活在外的人的写照。于是不能改变环境的我们,只好改变自己,逐渐习惯一个人的生活,一个人上下班,一个吃饭,一个人逛街买衣服,一个人看电影吃爆米花,一个人……
时间久了,也觉得一个人生活好似没什么不好,至少足够自由……
没有人每天晚上来催你睡觉,自己想几点睡就几点睡,只要能保证第二天上班的不迟到就好,没有人在周末的时候管着你回家,你可以在外面游荡到深夜。
喝酒,旅游,艳遇,你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任何事情……
可,为什么有些时候,还是会觉得有点……孤独……
昨天一个人从苏州回来,到家后发现家里的牛奶喝完了,于是跑到隔着两条街的那家欧尚去买牛奶。
路过街角的那家麦当劳的时候,很想买一个甜筒,但想到第二个半价的时候,最终还是没买。曾经也干过一个人买两个甜筒这样的傻事,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当我吃完一个甜筒的时候,另外一个已经化掉了,滴得满手都是。
每每这时就总会觉得异常孤独,想着要是身边能有一个人就好了。
可朋友们都有各自的生活,大家都不在一个城市。即便在同一座城市,也不是你想了便能在一起了,这城市那么大……不是拥有念想,便可以彼此触及……
是不是说人多了就不再孤独?那是不是看到其他人都谈笑风生自己却插不上嘴?
有时候,孤独与周围的人多人少无关……
一个人生活,总会与孤独有染。孤独没什么不好,只不过有时候会让人想哭……
刘同说:你的孤独,虽败犹荣。然而这样的孤独究竟如何,只有孤独的人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