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民族宗教管理特点

2020-09-07  本文已影响0人  小天儿_7d3a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族宗教问题。儒家思想曾经在我国主流文化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儒家的宗教观也成为历代政府制定宗教政策的基础。

儒家重视传统宗教礼仪的社会教化作用,这使中国古代的民族宗教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不同宗教信仰宽容礼敬

儒家思想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历朝政府都是用“和而不同”、“殊途同归”的思维方式对待各种域外的宗教和文化,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宗教宽容精神。历史证明,凡是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宽容礼敬的朝代,就会出现民族和睦、政治统一强盛的局面。两汉、隋唐和清朝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其民族宗教政策都比较宽容,起到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是对宗教组织严格管理

古代统治者大多奉行推崇宗教的政策,但他们对宗教的负面作用也保持警觉,时刻注意加强对宗教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防止宗教组织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自魏晋南北朝佛教势力逐渐扩大后,政府开始设立僧官制度,强化对僧尼队伍的管理。经过南北朝、隋唐几代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俗官管理寺额、度牒、大寺僧官诠选,僧官自行管理寺内僧尼试经、梵修、财务、戒律等具体宗教事务的双轨制格局。一方面,政府通过礼部祠祀司、鸿胪寺、功德使等机构,牢牢地控制着佛教发展的关键环节,使宗教事务置于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必过多地过问宗教事务的细节,实行以僧管僧,避免政府为一些具体事务负责。参照管理佛教的经验,政府又建立了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管理机构。如元代,设集贤院管理道教事务;设崇福司管理基督教事务;设回回哈的司管理伊斯兰教事务。

元、清两代还专门设立了管理少数民族宗教事务的机构,在元代称为宣政院,在清代称为理藩院。宣政院不仅管理土番全部的宗教事务,而且下设3个都元帅府,掌管在西藏的驻军。若遇土番之地有重大军事行动,宣政院又可“会枢密院议之”,直接参与机要。清代的理藩院,“掌外藩蒙古、喇嘛、回部、金川事”。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政府将民族地区的宗教事务牢牢地控制在手中。

三是对宗教活动合理控制

对于少数民族宗教组织和活动有宽有严,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维护祖国统一,服从中央指挥。藏传佛教是印度密教与西藏民间宗教——苯教相结合的产物,其中许多修习仪轨是汉地佛教所没有的,如以男女双修为基础的“无上瑜伽”,在汉族地区是严格禁止的。唐朝开元年间,密教“三大士”也曾把密教的修习方式引入汉地,但是因与汉族的宗法家族伦理相抵触,发展非常缓慢。宋初还有密教经典译出,但政府在译经场设立“译经使”,由儒家官员担任,严格审查译出的经文。不过对于西藏高僧的密教修行,政府从来不加干预。元、明、清及民国,藏传佛教高僧到内地进行宗教活动,政府都给予极高的礼遇。但严格限制中原居民信仰其教。

四是多元一体格局的粘合剂

在中国古代政治家眼中,不论是儒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只要服从政府管理,都可以成为宣扬教化、抚纳异族、促进民族自然同化的工具。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朝的少数民族统治者通过对汉族传统的宗法性宗教的认同,表明自己并不自外于中国,是中华文化的当然继承者;而南朝的汉族统治者,则通过对少数民族宗教表示礼敬,证明自己有统领四方、兼容四海的权力,儒释道成为民族大融合的心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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