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心理罪》:难道暴力就是适合当警察的理由吗?
早在去年读完小说《心理罪》时就想写个读后感,只是五个故事千头万绪,想说的太多便不知从何写起。后来又立马投入别的小说怀抱,故迟迟没有动笔。
因为电影《心理罪》本就是感兴趣的题材,在其开拍伊始就暗下了心思一定要写个影评。我对这部改编的电影期待很高。就小说来说,故事内容讲的是罪犯之罪,普通人之罪,也是社会之罪;在这罪与非罪的过程中,也是所有当事人的救赎之路。
尽管《心理罪》是十多年前写的故事,但在今天也能直刺人心之痛。特别是最后一个故事《城市之光》,犯罪分子借用舆论之剑挑起全民公投,轻易判处了一位法官死刑,这对于当今的网络暴力依旧有着警醒之意。
不过小说归小说,电影归电影。导演或者编剧用了一部电影的篇幅仅仅讲述了一个在书中方木当场就破掉的案子,之后的情节基本脱离原著,我的影评便如书评一般突然不知从何写起。于是思考良久,我才在朋友圈敲下这么一段无关评论的文字:
电影《心理罪》:难道暴力就是适合当警察的理由吗?电影首先打破了原著党在脑中预留的情节,再用自己的方式重新塑造了一个逻辑体系,在这个逻辑体系之下,故事可以自圆其说,但书中营造的人心之境一概全无。我的以上文字至少暗含了两个方面:
一、罪犯的心理轨迹缺失。从当初看电视剧《如果蜗牛有爱情》时我就有向小伙伴吐槽心理画像不等于字面意义的“画像”,它是从心理层面描绘一个人隐藏在潜意识甚至无意识之下的本质性格、行为倾向;把显而易见的性格特点用卡通动物的方式画下来简直连心理学的入门都算不上,顶多算个比喻。
当然,“画像”技术也可以根据已知的条件大概推测对方的身高、体态、职业、健康状态等,这些都不等于直接画出对方的相貌。在没见过对方面孔的情况下,仅仅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来画出相貌是比单纯“心理画像”还要高要求的技术活,至少你要有过目不忘的本领以及看过足够多的面孔样本。
要了解一个人的行为动机需要与对方“共情”,你只有站在他的角度才能理解他如何走到这一步,又将如何走下一步。电影全然没有表现出来。我把原因归结于编剧不专业,他不懂画像的推理过程,自然也编不出来,而且请的心理顾问也不对。
当我了解到剧组请了松明来帮助理解犯罪心理学时,我便起了不妙的念头。松明作为心理魔术师确实能通过别人的微表情看穿一个人的想法,但他所理解的“心理学”一定与学术意义上的“心理学”有着本质区别。
松明的心理表演与实打实要破案的心理画像技术相比就相当于观赏性的武功招式和拳拳到肉的搏击技术的差别,前者看上去很奇妙,但不中用。所以不出所料,电影拍出来的效果,让人觉得天才方木更像一个神棍。没有接触罪犯,没有了解罪犯的生活习性,没有分析过程,直接得出答案,与其说结果最后都符合方木的推测,倒不如说是犯罪分子配合着他,任方木塑造。
我很期待这部电影能赢得一个好口碑,可惜他们找错了“老师”,请教原著作者本人或者请教曾用画像技术分析过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李玫瑾教授都会专业得多得多。
犯罪心理学中的画像是一个过程,结论只是推理过程中得到的果实。读过小说你就知道,方木从不会仅仅满足于案发当时的推理,抓到罪犯后他总是第一时间要求与对方单独交谈,这个交谈不是讯问,而是了解罪犯的生平,更全面地画出他的心理轨迹。
二、方木本身的人设崩塌。说到要与犯罪分子共情,因为以上推理过程的省略,原著中的人设自然不再立得住。但为了强调“心理之罪”,编剧又强行让方木变成孤儿,以增加他的孤僻感。但方木此处的“孤僻感”与原书中用到的术语——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两码事。
成为孤儿本身并不是方木的“罪过”,他本身没有什么需要救赎的,但确实会有童年阴影,需要爱来治愈。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同,那是罪犯强加给他的,一个正常人在遭遇了重大变故之后自然会潜意识地避免再次引起同样的情绪,于是独居、不与人交流成了方木最大的特点。也正是这个特点更方便了他与犯罪分子的共情,因为正常人不会干罪犯干的事,便也不会理解罪犯的逻辑。
方木成了一个与罪犯并行之人,脚踩钢索。可能会有人误解我关于他步入深渊被警界除名的意思,以为他同样沉沦变成了彻头彻尾的坏人。不,他只是选择了用不合法的方式达到正义。有时候,打败邪恶只有比邪恶更邪恶才行。不懂他的人以为他堕入了深渊,懂他的人才知是为了正义牺牲。背负恶名实现正义是他与罪恶对抗的代价,表面是罪,心理何尝不是救赎?
他不适合当警察,这个论断贯穿了方木的始终。人设的变动让编剧无法理解原作者真正的意思,只让电影中的邰伟轻飘飘地说了句:“太危险。”这种理解表面而肤浅。即使他不当警察,危险同样存在。方木在犯罪心理上的才能注定会让他卷入犯罪,这是个救人也是救己的过程。而冲动、暴力的邰伟看上去确实是适合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人选,可事实是,他在电影里没有抓到一个罪犯。
电影《心理罪》:难道暴力就是适合当警察的理由吗?这两年电影、网剧都热衷于改编《心理罪》,以上改编自《画像》故事的电影上映后,马上迎来的就是《城市之光》的故事。
电影把书中法官的角色改成了律师,电影有电影的考虑,不过我还是更喜欢书中的设定。毕竟作者的用意就是一场公正对公正的挑战。在国家司法体系里,再没有比法官更能代表公正的角色了。凶手“城市之光”之所以选择法官下手,就是他自诩为公平正义的代表,他要挑战的就是代表国家的权威。法官与律师并不是简单的同类置换,因为律师自身的公平正义性是最弱的,他更多的是代表当事人利益。电影这样一改,那种警示意义顿时烟消云散,直刺人心的力量将会大大削弱。
不过,总的来说以小说《心理罪》的尺度,其能改编上映就是个奇迹,从网剧的不断整改、下架、重新剪辑你就会知道,想有深度是多么的不容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