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降效的量化方法

2019-06-28  本文已影响0人  龙仔很忙

在实际施工中,总承包商经常会遇到非自己原因引起的施工降效。这些事件里,有些是业主造成的,有些是第三方施工队伍造成的,更或者是天气或者政府造成的。施工降效的损失客观存在,但是却因为缺少有力的证据支持被业主拒绝。关于量化施工降效的方法,我个人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考虑到施工降效属于建筑工程索赔的一种。而国内的工程索赔是从国外引进而来。于是我萌生了求助于国外文献的想法,希望找到点些许方向。

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赵彤(音译)和 J. Mark Dungan(2018)在他们的论文中详细介绍了美国正在使用的量化施工降效的方法。其中特别提到一种Measured Mile方法,文中解释这是一种差异化对比分析法。我搜索了一下土木工程专业词典,这种方法暂时还没有正式的中文译文。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一种对标法。即,与项目自己内部的未受影响的施工段对标,与类似工程中未受影响的施工效率对标,与进度计划中的基线施工效率对标,以及在对标法的基础上使用挣值法来辅助证明。方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对于标杆有差距的部分要求业主补偿。

对于从业者来说只要看到示例就很容易想到如何应用。在我们国内的惯例中,会使用工程定额作为参照标杆。事实上,我个人就成功使用定额完成过一次赶工索赔的案例。在这个文献中,我最大的收获是与自己项目内部未受影响的标段对标。这对于商品住宅开发的项目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为同一个地块,至少会同时建设2栋以上的住宅楼。当一栋楼受影响降效,而另一栋不受影响时,就很容易得出降效的结论。在使用这个对标法时要注意一个先决条件。

承包商必须证明自己索赔的施工降效与影响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一点,赵彤的文献中有案例说明。在“南方舒适公司”诉美国政府的案件中。承包商索赔施工降效,但是没有明确施工降效与影响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在国内我暂时还没看到过关于施工降效的索赔案件。不过,从索赔要有理有据的角度来说。因果关系成立是承包商在发起索赔前必然要思考的一件事。当然,不排除道义索赔和谈判时炮灰策略。不过,案例中的甲方是美国政府。考虑到业主的公共属性,业主可能无法通过商业谈判途径解决索赔争议,本案例就不是炮灰策略。只能说,南方舒适公司准备不充分。

参考文献:

Tong Zhao and J. Mark Dungan,  Quantifying Lost Labor Productivity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laims.  J. Leg. Aff. Dispute Resolut. Eng. Constr., 2018, 10(3): 045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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