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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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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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雖然依然將秦朝的三十六郡作爲一個重要的時代性標誌。但也明確了在秦掃六合以前。除了齊國外的絕大多數稱王之國。郡縣越來越多。封建越來越少。而秦的強分三十六郡並沒有持久。兩漢和晉朝都有強勁的封建勢力。所以關於封建和郡縣的討論。一直持續到唐朝的柳宗元時。依然是有價值的議題。就顯得非常自然。同時。王莽欲以封建代郡縣。則也不顯得格外突兀。但如果按照本書自己的論述。則秦朝強分三十六郡的意義不免要大打折扣了。封建到郡縣的轉變依然是在近一千年的時間內逐步徹底形成的。而秦朝僅僅是作爲一種符號短暫地彰顯了郡縣制的決心。且並不成功。再強調秦朝作爲一個時代性劃分的意義似乎已經不大了。
第一。漢朝的封建制具體規模如何。如何實施。本書使我產生了一些疑慮。第二。郡縣制需要龐大的文官集團進行治理。其成型不可能早於漢武帝推行文治。其擁有足夠高效之體制。當不可能先於魏之九品官人法。這應當是品位與職位的開端。漢朝是沒有品位的。所以。秦朝的軍功制。不能形成足夠有效的官僚體制推行郡縣制。自然有其自身能力之侷限性。不知這一想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