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呼冤(二)——强盗翻供了
上文我们讲到,镇平县知县马翥将一位少年定为抢劫大案的主犯拟判斩立绝,此案历时一年,经过府省以及光绪皇帝的勾决,这个少年即将被处斩。不过在七月初八行刑之日,这位少年大喊冤枉,口中喊着我不是什么大盗胡体安,我是邓州王树文,你们不是说不会杀我吗?与此同时,马车也不受控制,任凭人怎么拉扯,这马直奔城隍庙而去,这也引起了当地官员的注意️,这是有冤情要让城隍庙的神来判决啊。
这个少年是否真的有冤情,这些官员又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呢?
根据大清律例,临刑呼冤的死刑犯,必须推回死牢,对其案件重新过审。负责重审的官员正是之前的开封知府唐咸仰。唐咸仰我们大概介绍一下,此人以擅长治盗被上级赏识,提拔做了知府,也是和河南知府涂宗瀛一起审理这个案件,如果重新翻案,那就意味着自己的上司直接就会被定罪,最起码也是个失职之罪。他会怎么审这个案子呢?
既为清官,唐知府先是按部就班,提人犯,这个少年对唐咸仰说,小民本姓王,邓州人士,叫王树文,因为偷花了哥哥做小买卖的本钱,被父亲王季福痛打一顿,自己带了点钱跑出来了,在饭馆遇见了两个人,一个叫胡广德,一个叫范猪娃,这二人对我讲你们跟着我一起做,包你有饱饭吃,就跟着他们到了小庙发现了这次行动的人,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然后就被抓进了大牢。衙役头目刘学汰对我说,大人问你是不是胡体安,你要说是,问你是别人,你不要答应,只有这样你才能活命。与此同时,曾任河南知府现在已经升任道员也是曾经参与复审的官员任恺跟他写信,告诉唐知府,我审核的没问题,这个王树文就是胡体安。同时,威逼利诱唐知府,按原来的剧情结案,唐知府此时觉得这个案件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阴谋,越审心里越没底。于是,他和上司涂宗瀛一起奏报朝廷,这也是朝廷第一次接到关于此案的上奏,上奏的不偏不倚,表示此案会重新审查。
接下来剧情有反转,各位看官请上眼……
既然知道了王树文的老家,于是唐咸仰就联系邓州的知州朱光第,这个朱光第,常年担任各个官员的师爷,因为能力出众被破格提拔做了邓州知州。与此同时,相同的剧情,前文提到的任恺用了同样的方式写信给朱光第,邓州知州朱光第并没有被吓退,而是找来了王树文的父亲,邻居送到开封府当堂对质。对质的结果,王树文确实是邓州人,王季福的口词与王树文之前的供词严丝合缝毫无纰漏。王树文曾交代过衙役头子刘学汰曾教唆过他,现在此案的关键证人便是衙役头子刘学汰。
就在这关键时候,朝廷却突然插手,将河南的官场大换水,将审理此案的核心官员,也就是河南巡抚涂宗瀛调任湖南,将河道总督李鹤年调任河南。这个李鹤年又是何人,他会对这个案件走向有什么影响呢?
李鹤年会对案件走向有什么影响吗?接着看,精彩来了!!
李鹤年这个人简单介绍一下,用现在的话说,这个人是个很牛逼的大佬,早年曾任河南巡抚,与大清朝的二把手恭亲王交往甚密,也与大清朝三把手军机大臣文祥是同窗好友。此人以果断强硬霸道著称,重点治盗(心想着反正就算你不是主犯,你也不见得是啥好人,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同时,他与河南官场交往甚密,之前那个任恺也曾是他的下属,加之下属的蛊惑,李鹤年也想着,一个草民的姓名怎么能与二十多个官员的乌纱相提并论,干脆给你做死,我在河南也好混。于是,他改组审案组,将原审判官唐咸仰明升暗降,奏报提升他为三品道员,你从审判组出去,别影响我们干大事,也把原初审审判人员马翥调进复审审判组(你品,你细品)。
与此同时,衙役们又抓到了两个人,这两个人一个叫程孤堆,一个叫王老幺,这两个人表示参与过镇平县抢劫大案,在门口把风(这两个字后文会继续提,很关键)。但是李鹤年并未将这两个人提到省城,如果提人,那么至少李鹤年的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此时李鹤年还假惺惺的奏报朝廷自己的审计结果,认定这个王树文就是胡体安,他就是正犯,之所以临刑呼冤完全是为了多活一会。同时,请朝廷派钦差大臣署理此案,那么朝廷究竟会派谁来担任钦差大臣呢,李鹤年此举不怕失败吗?不怕事情暴露吗?
很快,朝廷的钦差大臣也到了,这个人派的很匪夷所思,这个钦差大臣名叫梅启照。这个梅启照又是谁呢?李鹤年从河道总督调任河南,刚好河道总督的空缺是梅启照来补,也就是说李鹤年来了河南很短时间,梅启照刚上任也没多长时间啊,河道地区梅启照的手下也大多都是李鹤年的部下,梅启照这么短时间根本不可能组建自己的队伍啊。朝廷派了这么个人来当钦差大臣意欲何为?(自己想想)。梅启照根本没机会正常复审呀,此处不再赘述,自己品一下这两个人一丘之貉,狼狈为奸。于是经过所谓的审理,二人联名上书朝廷。奏报大概分几点。第一,王树文出逃时间是光绪四年九月,并不是光绪五年十月,坐实王树文就是大盗胡体安,第二,王树文确实参与抢劫张肯堂家,有赃物为证(这块有意思,后文会提)。
话说到现在,这呼冤案本来已经奔着光明的方向发展,随着李鹤年的上任,该案件急转直下,这个少年王树文的命运究竟如何,他会得到应有的正义吗?这些河南的官员会得到应有的惩处吗?欲知后事如何,请关注下一期清末冤案(三)纸包不住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