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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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自己遇到的两个真实事件,不想加任何语言修饰,力图事实呈现。
1
县城北环路是一个大长陡坡,坡地在县城,坡顶是城门,路程有两三里。中间是对向双车道,只允许汽车等大型车辆通过,坡势陡;两边是行人车道,自行车电动车可通行,坡势略缓。
即使如此,我那天骑电动车从右侧行人车道从下往上行驶时,一位五十多岁的大爷骑自行车从上往下飞驶,大爷明显逆行,可能有紧急事情吧。飞驶而行的大爷到坡势最陡的地方,可能感觉车速太快吧,不知道是因为急刹车还是因为刹车出了问题,忽然连人带车摔掉。我当时心想:大爷这可摔得不轻吧,但我着急上班只能瞥一眼匆匆赶路,大爷脸露尴尬,夹在自行车里。
我到了学校后,就赶紧给110打电话,说立交桥那里有位大爷骑自行车摔了。报完案,我就赶紧进教室上课了。但十几分钟以后,110打来电话说:是你报的案吧?人呢?我说:“我只是路人,想着大爷可能摔伤了。”打110的是个女同志,说话还比较客气,她说:“奥,以后要确认了再报案。”我在电话这头尴尬地笑笑,说:“好的。”
这件事让我明白:110电话是不能“乱”打的,要确认事故现场确实有出警需求才行。直到遇到第二件事,我才知道,我还是太幼稚了。
2
第二件事发生在学校大门外的国道上。有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骑摩托车飞驰,在道路拐弯的地方可能因为速度快又急刹车,忽然撞到拐弯护栏上。事件发生突然,我都没看清楚人和车是如何摔倒的,就见男人直挺挺地压在摩托车上,他明显是摔坏了,身子一下子根本起不来。我没敢上去拉,因为不懂医学知识,担心万一助人姿势错误,反而把人“扶”出了问题。
我问男人说:“给你打120急救电话吧?”没想到男人直挺着身子尬笑着给我摆摆手表示说“不用”。“也许是他怕到医院花钱吧?”我心里这样想道,“底层人生活真艰难呀!”出于对本人意愿的尊重,我没有拨打120。但因为不放心,我还是拨通了110,这次接警的是个男人。
原来若干年前那件“扶不扶”的事件判决理由是真实的。电话里的男人第一句话说:“你撞的?”我说:“不是,我只是路人。”男人说的第二句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报案?”我说:“那我看见,就报了呀。”男人说的第三句话是:“他自己摔的,管求他干啥,随他去。”
我不知道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大概110只是处理有责任人可以追究的交通事故的,120只是急救有意愿急救的人的吧。也或者是我见世面太少,这两件事应该根本不算什么交通事故,因为等我再出来时,两个事件主角及车辆都早不见了。不知道是自己缓缓骑着车回家了,还是被自己认识的人拉走了。
“扶不扶”的问题讨论了多年,到今天,不管从医学角度还是从责任角度,我们的确更不敢“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