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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飞盘赛国际规则

2019-08-28  本文已影响0人  艾克飞盘

Ⅰ﹒器材

(1)躲避飞盘

直径 27 公分

(2)比赛服装

同一队伍的选手,须穿著统一的制服或背心,所有队员制服或背心上必须标示不同号码,依登录人数,採连续号。号码牌大小为高 15cm 以上。

Ⅱ﹒场地

(3)场地大小

如图,场地与排球场同大,9m*18m,

中间线须延长 2m 以上。

* 外场并未规定范围

Ⅲ﹒参赛队伍

(4)组别

大会组别(依男、女、男女混合、学年等区分),由各主办单位自行决定。

(5)每队的人数

每队登录选手人数,由大会主办者自行规定。

(6)每队出场比赛的人数

每队出赛选手人数为 13 名,比赛中途不得交换选手。选手人数登录 14 名以上之队伍,当裁判判决选手因受伤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参赛时,得以候补选手替换。可以更替每场出赛的选手。

Ⅳ﹒比赛时间

(7)每一场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时间为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内,时间由主办单位自行规定。若 1 场有 2 局以上的比赛时,比赛的合计时间,也适用这项规定。

Ⅴ﹒胜负

(8)比赛时间内,任一队伍内场已经无选手,或比赛时间结束后,内场选手较多的一方获胜。

当两队内场人数相同时,可以视为平手,或进行延长赛。进行延长赛时,其比赛规则由主办单位自行决定,并须事先告知参赛队伍。

Ⅵ﹒比赛方式

(9)内场、外场的配置

比赛开始,各队必须先决定内场、外场的人数。人数可自由决定,惟内场、外场至少要有 1 人以上。纵向、横向(左右)外场可自行设定人数,无硬性规定。

(10)比赛开始(抛盘 flip)

两队各自选派代表猜拳,由猜拳输的一方抛盘(像丢铜板一样,将躲避飞盘丢向空中)。猜拳赢的一方必须在躲避飞盘落地前,高喊「正面」或「反面」,猜测躲避飞盘落地时,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猜中时,有权选择比赛场地或躲避飞盘的发盘权。猜错时,则由对方选择。(不管是哪一种情形,无法先取得选择场地或发盘权的队伍,还是有权选择场地或躲避飞盘的发盘权)。即如猜中躲避飞盘正面或反面的队伍选择发盘权时,另一队则有权选择场地。比赛由裁判指示开始。

(11)掷盘(掷盘 thrower)

在此称投掷躲避飞盘的选手为掷盘员。接到躲避飞盘的选手,自然而然成为掷盘员,掷盘员在接到躲避飞盘后,必须在五秒内将躲避飞盘投掷出去。所谓掷盘(或投掷),系指放开手中的躲避飞盘。

(12)接盘

在躲避飞盘未落地前,以任何方式,接住躲避飞盘即为有效接盘。

(13)出局

内场选手在被对方选手所投掷之躲避飞盘尚未落地前击中时,即视为出局,必须立即移动到外场。下列情况视为出局。

1.无法接住躲避飞盘, 躲避飞盘碰触到身体、制服、其他身上所穿戴之物后,掉落地面。

2.无法接住躲避飞盘, 躲避飞盘碰触到身体、制服、其他身上所穿戴之物后,对方选手在无犯规的情况下接盘或碰触到躲避飞盘。

(注意事项)

有关上述 1.2.,在 1 次的投掷中,同一队的内场选手,于躲避飞盘掉落地面前,连续碰触到躲避飞盘时,碰触到躲避飞盘的所有选手皆视为出局。当选手在出局后移动至外场前,故意碰触躲避飞盘时,适用第(26)条「犯规」的规定。

(14)不出局

内场选手即使出现上述 13 条规则 1.或 2.的情况,也不视为出局。

1.内场选手接盘失败后,本人或队友在躲避飞盘未落地前又无犯规的情况下,成功接盘。

2.对方队伍的投掷员于投掷时犯规。

(15)进入内场的权利

外场选手击中对方选手使其出局时,选手本身即可进入内场。即使是自比赛一开始就担任外场的选手也一样,击中对方选手使其出局后即可进入内场。

(但不可违背第 9 条规定)

(16)取消进入内场的权利

外场选手即使击中对方选手使其出局,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入己方的内场。

1.击中对方选手使其出局后,在进入内场前故意碰触到躲避飞盘。

2.击中对方选手使其出局后,无进入己方内场意愿时。

(17)内、外场的移动比赛中,选手移动至内、外场时,不得经过对方场地。选手移动至内、外场时,只 要妨碍比赛时,必须立即暂停比赛,待双方选手准备妥当之后,再继续比赛。若因选手移动至内、外场时,造成对方不利,此得分无效。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必须回到此得分前的状态。

(18)躲避飞盘的所有权

1.停止时的躲避飞盘所有权。

两队选手都无法接住的躲避飞盘,当躲避飞盘最后停止在哪一队的场地上,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就属于那一队所有。此时,不管躲避飞盘在停止前曾经过哪一队的场地,皆不会影响躲避飞盘的所有权。

2.动态时的躲避飞盘所有权。

当躲避飞盘落地滚动、滑动时,选手在躲避飞盘完全进入己方场地时拿到躲避飞盘,即取得躲避飞盘的所有权。惟,即使躲避飞盘位在己方场地,内场选手也不得越区碰触位在外场的躲避飞盘,同样的,外场选手不得越区碰触内场的躲避飞盘。

3.飞行时的躲避飞盘所有权。

位在空中的躲避飞盘,在不违反(25)条规则下,不管是在何时碰触躲避飞盘、接盘,只要选手接到躲避飞盘,即取得躲避飞盘所有权。

4.同时接盘时的躲避飞盘所有权。

当两队同时接住飞行中的躲避飞盘时,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归属于,同时接盘前,最后碰触躲避飞盘队伍的对手队伍。

5.落停在线上时的躲避飞盘所有权。

躲避飞盘掉落在线上时,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归属于,躲避飞盘落停在线上前,最后碰触躲避飞盘队伍的对手队伍。最后碰触躲避飞盘的定义为,投掷、接盘失误、被躲避飞盘击中等皆属于最后碰触躲避飞盘。

(19)暂停

下述情形,选手或教练可向裁判提出暂停要求。

1.选手受伤。

2.选手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比赛。

(20)暂停的要求与处理

当选手判断自己无法继续比赛,或继续比赛会有危险时,有权举手向裁判要求「暂停」的权利。一旦提出暂停要求时,裁判必须立即暂停比赛。提出暂停时,尚在空中的躲避飞盘仍为有效,直到停落地面或被选手接住。提出暂停要求的选手,因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时,可由后补选手递补。后补选手递补上场时,须站在提出暂停要求的选手的所在位置后,才能继续比赛。其他选手,在继续比赛前,必须站在原地不得移动位置。若因鞋带鬆绑等情形,向裁判要求暂停比赛时,待绑好鞋带或处理好其他事务后,必须立即回到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其他选手,在继续比赛前,必须站在原地不得移动位置。暂停后,暂停前持有躲避飞盘的选手,必须听

到裁判指示继续比赛后,才能开始继续比赛。

Ⅶ﹒犯规

(21)犯规的处理

1.一旦犯规,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即属对方队伍。

2.因犯规造成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归属对方队伍时,比赛得以继续进行。

3.因犯规造成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归属己方队伍时,必须暂停比赛,待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至对方队伍后,才能继续比赛。

4.躲避飞盘所有权的转移方式,视犯规种类而定

5.当两队同时犯规时,此项犯规可以相互抵销。

(22)内场选手之间传盘的限制

同一队伍的内场选手之间相互传盘,即视为犯规。所谓传盘,系指选手接盘后,投掷给另一名选手使其接盘、或碰触到躲避飞盘,或直接递给其他选手。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先将躲避飞盘转交给裁判,再由裁判将躲避飞盘交给拥有所有权队伍的内场选手。

(23)外场选手之间传盘的限制

同一队伍的外场选手之间相互传盘时,躲避飞盘一定要飞越比赛场地上的任二条线上。未飞越场地上的任二条线的传盘,即视为犯规。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先将躲避飞盘转交给裁判,再由裁判将躲避飞盘交给拥有所有权队伍的内场选手。

(24)越线投掷

投掷时,一旦踩线、越线,即视为犯规。无论飞衝投掷、跳跃投掷后踩线或越线,皆视为犯规。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先将躲避飞盘转交给裁判,再由裁判将躲避飞盘交给拥有所有权队伍的内场选手。

(25)越线接盘

接盘时,一旦踩线、越线,即视为犯规。无论跳跃接盘、奔跑接盘后踩线或越线,皆视为犯规。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犯规的选手先将躲避飞盘放置在越线的线上后,继续比赛。

(26)越区

碰触自己所处场地外的躲避飞盘,即视为犯规。即使是掉落对方场地线上的躲避飞盘也一样。惟在对方场地上空中碰触躲避飞盘,不在此限。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碰触对方场地内的躲避飞盘时,犯规的选手,将躲避飞盘放置在犯规地点后,继续比赛。碰触己方场地(自己所处场地外的躲避飞盘外)的躲避飞盘时,先将躲避飞盘转交给裁判,再由裁判将躲避飞盘交给拥有所有权队伍的内场选手

(27)5 秒规则

不管是内场或外场选手,皆必须在接盘后 5 秒内投掷,越过 5 秒尚未投掷,即视为犯规。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先将躲避飞盘转交给裁判,再由裁判将躲避飞盘交给拥有所有权队伍的内场选手。

(28)碰触

比赛中,碰触对方选手,即视为犯规。以所持有的躲避飞盘碰触对方选手、碰触对方选手所持有的躲避飞盘、在对方选手碰触躲避飞盘时碰触躲避飞盘,也视为犯规。躲避飞盘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先将躲避飞盘转交给裁判,再由裁判将躲避飞盘交给拥有所有权队伍的内场选手。

Ⅷ警告

(29)警告的处理

当选手或教练出现下列(30)、(31)、(32)行为时,得以对选手、教练或队伍提出警告。持有躲避飞盘的队伍,一旦被警告,躲避飞盘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对方队伍。一场比赛中被警告 2 次的队伍,在比赛结束后,扣除比赛结果内场人数 1 名。当队伍被警告 2 次时,在比赛时间内,场内仅存一名选手时,对手即算获胜。同一队伍一旦被警告 3 次,即丧失比赛资格,对手即算获胜。

(30)延迟行为

选手或教练若有故意延迟比赛的行为,或故意借延迟行为争取时间,将依照(29)的规定,给予警告。

(31)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选手不得擅自离开应在的比赛位置(选手不得闯入对方队伍的场地,内场选手必须待在内场位置、外场选手必须待在外场位置,不得擅自移动位置)。一旦出现擅自移动位置的意图,或严重影响比赛进行,将依照(29)的规定,给予警告。

(32)妨碍行为

选手或教练,出现妨碍他人行为、或出现妨碍大会进行之行为时,将依照(29)的规定,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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