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深刻的教训
从事检察工作时,就把案件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办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体系完备、严谨,定罪量刑都有明确标准,更多的是在定罪的证据审查方面,用足知识、智慧判断、分析,准确采信证据,必须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才算办结移送审判。曾经沾沾自喜的成绩,就是没有错案。
大半人生过去了,如今开始办理违纪案件。最初,凭借多年检察办案经验,轻视违纪案件的难度,心想还能被小案件难倒。然而,几起违纪案件办下来,让自己胆颤心惊,甚至不知道如何处理。
许多违纪案件发生在多年前,相关规定不健全,不是没有明文规定,就是规定不严谨。事实很容易查清,却在查找处理的相关依据,大费周折。尽管只是违纪案件,处理决定要装入个人档案,它的危害程度,对于从政人员不小于犯罪。
前段时间,组里遗留的案件,领导限时结案。事实已经查清,在如何定性上发生了分歧,迟迟没有结论。经过阅卷,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总算达成了一致意见。经领导审批,对4名相关人员党政纪立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案管系统。准备办结手头案件后,再接手此案。
昨天在起草报告时,涉及到适用处分的相关规定,上网查询未果,只好请教老办案人。经过人家的点拨,找到了适用规定,完成了报告的起草。
不知什么原因,昨天睡到半夜再次失眠,突然想到了已立案的4人,立案依据是违纪行为之后出台的规定,相应的处分规定也是之后出台的,整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这下彻底吓醒了。
上班后,立马查询规定,立案依据是2012年9月生效,而4人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之前。怕自己的认识有偏差,又与审理部门业务人员探讨,看法一致后,我们没有管辖权。第一时间先去案管,看是否还有挽救找。
幸运的是,案管负责统计的同事,要在下周二才将数据上报省里,我的数据可以延至下周二。立即向领导报告,提出单独向主管领导汇报,确定立案的准确性。
领导听汇报后,也认同了我的看法,还提到最初也对管辖权有异议。又与两个业务部门探讨后,达成一致意见,撤回立案,交主管部门处理,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有生以来,第一次遇到如此惊险的问题,教训也是深刻的。纪法案件无小事,关乎一个人的前途,而它的复杂性,更容易出错,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今后还要更加严谨,不要与错案沾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