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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出现杭州保姆纵火杀人案?

2017-07-06  本文已影响270人  柠檬遇上好晴天

铺天盖地的新闻刷遍了朋友圈,漫天的谩骂声也不绝于耳:雇主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要害死三个可爱的孩子?也有声音说:雇主本身边界处理不当,对保姆太好了,以至于保姆把自己视为家庭一份子,遇到不同的待遇自然就会心里不平衡。

这年头,不能对人坏,唯恐别人怀恨在心会害自己;对人好,破了财灾也没免,还是行不通。

在中国,保姆绝不是新生行业,在旧社会大户人家就有保姆,不止一个两个;新社会改革开放以后,根据社会需要,这一行业又逐渐活跃起来,甚至成为中产阶层的标配。可是保姆虐待事件层出不穷,行为令人发指,让雇主们整日担心受怕,仿佛埋了一颗定时炸弹在家里。

我想多次恶性事件的出现必定有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仅仅归咎于个体的不道德。

从旧社会的保姆雇佣制来看,保姆往往都是由介绍人引荐,或者熟人介绍。好的保姆自带口碑,这就确保了可靠性。这和现在用手机APP请保姆一样,要看她的星级评价,以往雇主评价好的,自然就受欢迎。区别在于,以往是熟人圈,现在是社会陌生人的大圈子。

熟人圈评价样本少,虽不够客观,但好处是在封闭的环境中,一旦这个人作恶就会满城风雨,出个门都能被唾沫星子淹死。她的家人孩子可能都会被邻里嫌弃、谩骂。做人的清誉被毁了,前途基本也就完了。虽不动用法律,可这个惩罚比法律重多了。

作恶成本高,就没人愿意冒这个险。

现在呢,评价样本多了,不谈水军刷的好评,姑且算他客观吧。可是有一点,一旦她作恶,偷窃了巨额的财物后,比如纵火的保姆偷了一块30万的表,作恶获得的价值远远大于积攒的好评带来的好处。

“两利相权取其重”,大可以一走了之。你奈她何?

作恶成本低,作恶能带来巨大的好处,甚至作恶能够改变一家人的命运,还不会受到惩罚,那为什么还要“善良”?

有人说,即便不受惩罚,但他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惶惶不可终日,也算惩罚!

Excuse me?恶人会有良心么?

我一向相信人性之恶是没有底线的,就像人性之善可以超越圣人之行。人这种生物真是大恶大善的结合体,上能入天堂,下能入地狱。是恶是善都挂长着一样的脸孔,难不成还像过去的老妈妈那样去祈求佛祖惩罚他么?

如何佛祖真的能够洞察恶人,帮助善人,怎么会有这么多人间悲剧发生呢?

于是我说:换个明察秋毫、公平公正的“佛祖”吧,他要保护“ 善”、惩罚“恶”、他要强大、他要权威、他要有力量把坏人吓得屁滚尿流,把好人保护的无微不至。

有这样的“佛祖”么?

没有!那有没有“超人”能够惩恶扬善、行侠仗义?没有,别说超人了,连凡人蝙蝠侠也没有。

那我们有什么?

我们有法律、我们有制度。我们还有一群执法者和制度的执行者。

有这么一大群人庇护监管这社会的公正公平,可我们却常常看到这样的报道:

“八旬老太向飞机发动机扔掷硬币祈福,使飞机延误5小时,因年龄过大,不予拘留。”

“行人闯红灯被撞,车主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自己摔倒被中学生扶起,反而讹诈对方。道路监控证明其清白,摔倒老人自己溜走。”

“买卖房屋未果,中介拒绝退回中介费,派出所不予立案。”

在这些新闻里,没有任何过错的人承担了犯错人造成的后果,甚至差点蒙受不白之冤;而作恶者呢?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也没有受到追究。那么恶者会继续恶下去,善者却会越发怀疑自身的做法:到底该不该继续遵纪守法?

从小被教育要规规矩矩地做人做事,不要害人、不要违规。可是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们,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我们该怎么办?

向法律寻求帮助?去过法院的人都知道打官司有多麻烦,即便胜诉损失也追不回来。我一个朋友借出50万,结果借款人跑了,法院立案了三年也没有解决,钱基本就打了水漂。

请民警协助追责?基本无果,只是去登记,没有任何帮助。

当合法手段无效时,人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走后门、找熟人、动用武力、找讨债公司等等各路招数用尽,只要能达到效果、能解决问题就行。

想想之前的于欢案,其母苏银霞欠下巨额外债,被无下限追债,最后导致于欢被迫反击,刺死讨债人。此案一审因于欢被判故意伤害罪而引发热议,而民众忽视了事件的原因,苏银霞欠下巨额外债迟迟不还,那么债权人的钱无法通过正规途径拿回,让借出方怎么办?他只能想出下三滥的手段来逼债,最后造成一死一伤。

很多悲剧本不该发生,看似无解的事情其实很简单,就看有权解决的人如何去做。比如:

80岁的老太造成飞机延误,年龄过大不予拘留,那当时她的女人在一旁陪同,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就该狠狠受罚。那么以后和老人出门陪同的年轻人都会以此为戒,看好自己的长辈,不让其机组做愚蠢的事情。

再比如:讹诈学生的老人未得逞,当时出面调停的交警就该报案公安,以诈骗罪拘留。让捏造事实的人受到惩罚,让未成年人明白任何人犯了错一定要承担责任,不要让未来的公民对这个社会的公正公平失望。

再比如:中介未尽到督促完成交易的义务,法院就立案帮助买卖双方要回中介费。否则中介还会继续不作为,只收钱不干活,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事情,让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增加。

再比如:我那个借钱的朋友其实知道借债人的地址。法院虽然立案,却没有去追踪躲债的人。有很多手段可以去强力执行,比如把借债人在银行系统变成黑户,禁止其买火车票、飞机票。甚至不允许其使用移动电话、监控其家人的账户、一旦检测有账户异常,马上冻结。

很多办法都可以把“恶”限制住,信息网络是现成的、实名登记也实行了很久,那为何还不去执行,而变相地纵容“恶行”呢?

我想,除了部分人员不作为之外,还有更重要的因素是:小恶不足以危害到社会治安,就不用去管。杭州保姆案闹的沸沸扬扬,出了4条人命,涉及刑事犯罪,必须要出手了。可之前在网上疯传的“保姆摇晃婴儿使其入睡”、“保姆掌箍婴儿”等视频,其实已经涉嫌了虐待儿童罪。保姆最多被父母辞退,却没有受到应用的法律制裁。

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而执法部门选择忽视。那么这些“小恶”继续被纵容,早晚会造成“大恶”、以及不可收拾的后果。

比如新闻经常报道的翻越护栏的行人,他们贪图便利,不去走天桥,而去翻越护栏,三番五次没有受到惩罚,最后终于被机动车撞倒,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的话,本意是说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凡是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习惯也从微小养成。

习惯了善,就会继续善;习惯了恶,就会继续恶。

作为一国之君的刘备还有更深层次的告诫: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貌似“小恶”的损人行为,虽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可是会映射到人心。让人们对自身的行为产生质疑:行善的吃亏,作恶不受惩罚,可能还会获利。

那么是该行善,还是该作恶?原本确凿无疑的答案,在利益面前却要动摇了。

如果希望还能生活在善的、有秩序的社会中,就绝不能允许恶人们把社会风气扰。

必须想办法!

总是有旁观者,会冷静、冷笑地说:国民素质就是这样,避免不了,只能躲远点,别惹一身骚。

好吧,国人的“素质”总是被自我嘲讽,能学会自黑说明有自知之明。那我们来看看所谓“素质高”的国家是怎么做的,是不是都不可避免?

把孩子独自放在家里、邻居会报警,警察会按虐待罪起诉你;把狗狗忘在车里闷着,路人会报警,或许会被虐待动物罪起诉,面临高额的罚款;想闯个红灯或者逃次票,那对不起,一旦发现会被记录成信誉污点,求学、求职、贷款等等都没你的份儿;想做假冒伪劣产品寻求暴利,被查封时就是破产之时,还有漫长的牢狱之灾等着你。

“高素质”就是这样炼成的,就好像我们小时候被教训的那样:犯了错狠狠罚站,以后再也不敢再犯。作恶成本之高,让人们时时刻刻、兢兢业业恪守一个公民的义务,履行公民的责任,绝不敢怠慢。

善与恶,不能只依靠君子自律,人总是有惰性,必须依靠外界的力量去迫使人民远离恶的行为、养成善的习惯。把“小恶”扼杀在摇篮里、让人们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国民素质”就会渐渐增强,把“大恶”的发生的概率降低。

希望杭州保姆纵火案不再发生,也希望小的恶行能够越来越少,让我们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公正、善恶有报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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