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读之《恒》

2024-01-01  本文已影响0人  桂叶圣

今日读《毓老师说易》这本书的《恒卦第十三》。摘录几条。凡是双重引用者,为象辞、爻辞以及《十翼》在内的广义《周易》原文。如下:

周易原文。

单引为爱新觉罗•毓鋆老师的讲解。如:

毓老师讲解内容。

其他为我的体会。


“性相近”,但是习不同,乃“习相远”,因习性而相远。

这让我想到了一个人名,因为总所周知,所以也就不用说了。


九三。不恒其[1]德,或[2][3]之羞[4],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恒其德”,“守死善道”,有本有位,则有所容。

不恒其德,即朝秦暮楚,民无所措手足。

九四。田无禽。

“田无禽”,双关语,中馈乏人。

“九四”阳居阴位,为上卦震之主,处恒之时,久非其位,且应爻“初六”“浚恒”,故有“田无禽”之象。不当恒而恒,居于不应居之位,久之一无所得,浪费自己。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三、四二爻,颇像谏语。千年前文王已知后日之势乎?日月如轮今亦昔耶?抑或前车之辙,后车覆之耶?

夫子曰:“三年不改父之志,可谓孝矣。”后儒注曰,其不善,何三年后而改?其善,三年后何改之!读《尔雅台答问》,马一孚先生解惑曰:“‘三月’形其久,犹曰‘三年无改’,虽终身可也。”

故恒德之难,非在恒久,在其善也。善而恒之即圣人所谓“止于至善”,佛家所言“不退转”也。恶而恒之,乃为孽、为祸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若民以之为孽、祸,如何不凶?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贞,妇人吉”,《说文》释“女子已嫁曰妇”,夫妇处得好,女子多少必有点柔性,柔中之德,柔克,以柔克刚。

“夫子凶”,《礼·郊特牲》曰:“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夫子制义”,可与适道,未可与权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夫子制义”,义者,宜也,行事恰到好处,不是蛮横不讲理。一切事必看得恰到好处,才能“制义”,“从妇凶”。

六五,乃圣人教我处恒之道乎?妇之贞也,贞洁为夫也。夫子“从妇凶”,则何从?从义乎?抑或此特为“制义”之夫子言?特戒其:法者恒长,“制义从妇,凶”乎?如此则我等何从而得恒?

“《易》为君子卜,不为小人卜。”即此等处乎?我虽为小民,义当常念“圣人处此,更当何如?”


  1. 己。

  2. 外人。

  3. 进。

  4. 致滋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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