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礼之用

2025-04-05  本文已影响0人  桂叶圣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有一个电影,反映香港黑社会,名字就取为《和为贵》。黑社会未必读《论语》,但这反映出“和为贵”溢出文人圈,几乎影响到了所有华人的思想。

这一章,文字上的障碍不多,但思想上的障碍不少。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礼”,在古代和现代用法上有了重大差异。

古代的“礼”包含了现在“礼”的用法,所谓“礼仪”“礼貌”是也。但在古代,“礼”更多的是“礼法”,所谓“尊卑上下”。当日的礼法,是一种等级制度,有强制性。过去的“礼法”对应现在的“法规”,“违礼”几乎等于现在的“违法”,是要受到惩罚的。“礼之用”,就相当于“法之用”。

“和”,和顺从容的意思。张居正解这句说:

礼之在人,如尊卑上下,等级隆杀,一定而不可易,其体固是至严。然其为用,必和顺从容,无勉强乖戾之意,乃为可贵。如君尊臣卑,固有定分,然情意也要流通。父坐子立,固有常规。然欢爱也要浃洽,这才是顺乎天理,合乎人情,而为礼之所贵者也。

礼贵于和,则宜无不可行者。然也有行不得的,这是为何?盖所谓和者,是在品节限制之中,有从容自然之意,所以可行
——《张居正论语直解·学而第一》

吕淑湘《书太多了•霭理斯论塔布及其他》一文,讨论人类学的概念塔布。塔布就是英文 taboo,现在的翻译为“禁忌”。摘录几段如下:

因为虽然有些塔布已经变成成文的法规,可是不可能有那么庞大的执法队伍来执行,如果没有整个社会的遵守塔布的习惯做后盾。

塔布相当于中国“礼俗”的消极的一面。

礼和俗都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就是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不应该做什么或如何做,后者就是塔布。礼俗之外还涉及迷信。

“礼之用,和为贵”,也是因为不如此,“不可能有那么庞大的执法队伍来执行”。

但是有子立马又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不讲原则,但求“和”也是不行的。

在《人之本》一文,我提到,“有子”“曾子”是《论语》中始终“以子配姓”孔门弟子,所以学者认为是这两位或其门人,最后编定了《论语》。注意这章又是有子的话。这章的内容,与孔子的话有相通处。

如《子路第十三》有: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乡人皆好之",必然是“和”,但孔子说“未可也”。原因可能就是怕此是“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的结果。如果“以礼节之”,应该是“其不善者恶之”。

子贡,孔门高足,尚且在这个问题上有此疑惑,无怪孔子说:“乡原,德之贼也。”(《阳货第十七》)孔子虽然提出来乡愿的概念,但却没有给出定义。这章的“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或者可模拟之。

在《应世然后应心》中,我说,子夏的话与前章孔子的话,几乎一一对应,“子夏的话仿佛是落实老师的话。”

《论语》“礼之用”的前一章为: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有子的话,与此不相连属。如果非把“孝”当做“礼之用”的一部分来读,那“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倒像是在反对“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我不主张这样理解。所以我认为这两章是不相关联的两章。

但是有子的这话,何以不编在“乡愿”后,来作为有子对孔子的补充呢?

“礼之用”之后,下一章还是有子的话: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本文不对此多做解读,引出是想说明,它与“礼之用”,也是不相关联的。编撰者是有意把有若的话集中起来,所以才不把此章编在“乡愿”后的吗?或者我读出的有子与孔子思想的相通处,其实是理解错误而产生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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