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是“老大”(卷一:我的1987,我的家)
老大,一种对领袖比较社会化的称谓,也是一种对“孩子王”比较幼稚的称谓。
显而易见,此处指后者。
不知何为,7岁前的我,在农村里总是一个“奇怪”的存在,当然7岁后也没好多少,这是后话。
长相一般,话语能力普通,做事方式没有,但却成为了一个“孩子王”,自我吊称“老大”。
年少时,其实根本不知自己是所谓的“孩子王”,更甭提“老大”,仅是用现在的思维方式、想法来给过去的自己定一个称谓而已,觉得这样更具象、更易于理解罢了。
邢氏村庄-邢家营,滇中小镇中的一座小小村庄,四周群山环抱。全村200余户,约900余人。
儿时一起玩耍的小伙伴八、九、十人,年龄相仿、家庭相仿、生活环境相仿,又加之有“村”这一无形的围墙,故而,大家一起玩耍。
如若去掉“村”这一围城,我们是否还会一起玩耍?好比去掉“城”这一围墙,我们是否就能安然定居于伟大首都北京呢?
为什么“老大”是我?
无外乎敢于别人不敢之事;
长于别人之所短;
善于报不平之事;
承受多于别人数倍之“棒棍”。
如此反复,自然也就成了“老大”。
先说敢于别人不敢之事。
邢家营,亦是一座信奉佛教之村庄,自然像人需要吃饭一样,各路神仙大佛也需要,唯一不同是我们吃饭,他们吃“香”。
我出生那天的很久以前,村里就有两座神仙大佛的“住所”,一座叫寺,一座叫国。
至于两者的区别,神仙不同、所求不同,于我而言就简单的多,下跪的次数不同而已。
但无论是寺还是国,均是神圣的地方,因此需如皇宫一样,有上锁的大门,数座的楼宇,还有真实的围墙。
围墙宽20厘米有余,高2米有余,由泥土砖砌成,顶部用瓦“遮风避雨”。
对于6岁左右的孩童,一切都是好奇的,也是无惧的,尤以我为代表。
半分钟内翻越上述围墙,简直成了我的一大“绝技”。
下面借由一位小伙伴的肩头,一蹬一踩,蜻蜓点水般就到了墙头之上,再一个“大鹏展翅”,瞬间“飘落”在院内。
但“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尤其是飞落院内的水泥地,常有脚踝“报警”之时,即使如此,还得站稳且面带笑容,就好比奥运会上的杨威、李小鹏一般,只为小小男子汉那一点尊严。
再说长于别人之所短。
农村孩童,玩具就是和尚头顶上的头发-没有,但童年可不乏趣,单数那村野游戏就够乐呵的了,比如田野斗鸡、一级跳远等。
田野斗鸡,选择一块绿草茵茵的“荒废”田地,八、九、十位孩童围成一个圈,单脚站立,双手把住另一只脚的脚跟,抬起至站立腿的大腿根部,形成一个三角形。
准备完毕。
“开始!”
一声令下。
八、九、十人一起冲向圆点,瞬间圆圈四散,或倒地,或双脚落地,或踉跄,或稳如泰山。
那倒地者、双脚落地之人,全数淘汰;
踉跄者调整完毕,可继续比赛;
稳如泰山者,当然可继续比赛。
只是稳如泰山者皆是有“心眼”之人,“众人拾柴火焰高”时,他却“独善其身,置身于事外”,可不稳如泰山嘛,我属此类。
第一轮“冲击”结束后,剩余者自由选择挑战之人,继续下一轮的“战争”,可单挑,也可围攻。
直至最后一人,即为胜利者,我多属此类。
另,对于孩童而言,跑的快,出手狠,也是打架之“绝技”,恰巧那时的我也是这其中的“翘楚”。
接着说善于报不平之事。
八、九、十人之中,但凡有人被外人欺负,定要率领其余人悉数出动,报了那一箭之仇。
或用围追堵截于校园门口之法;
或用守株待兔于其村口之法;
亦或用约定于学校后的老树下,草地沟中之法。
待“猎物”一齐,以其为圆点,八、九、十人再次围成一圈,一顿“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重复数次后,吹着口哨,聊着刚才那种“快意恩仇”,往家的方向淡淡走去。
最后说说承受多于别人数倍之“棒棍”。
基于以上种种,我自然就成了“孩子王”,可正所谓,有得就有失。
上述所说之事,均非学习之类的正事儿,孩童之间尚可值得说道,大人眼中,那我就是“眼中钉”了。
非常自然的,渐渐我也就成了“棒棍”的手足,但是我为“鱼肉”,它为“刀俎”般的手足。
或是黑色有弹性的皮带;
或是“玉溪之王”的烤烟杆;
或是捆绑物品的绳索;
亦或是不软也不硬的手与足。
各有各的疼,也各有各的缘由。
或是因为“田野斗鸡王”付出了衣服“绿油油”的代价;
或是因为“内斗”而被谁告了父母;
或是因为谁谁父母又跟我父母“交流”,我如何带坏了其“公子”;
亦或是因为“勇敢”后的各种跌打损伤。
这就是我,这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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