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报考学习生活

【原创】解密警校神秘的警务化管理

2017-10-24  本文已影响80人  a15538d79e7e

警校和普通高校最大的区别就是警务化管理制度,警校从坐立行走住吃形象等等各个方面都有制度要求,而普通大学则比较自由。

比如头发,警校要求男生是寸头,女生是齐耳短发,并且不能染发,不能留胡须,女生不能化浓妆,警校禁止恋爱,这些普通高校一般都没有要求。

下面详细说一下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主要是大队中队区队,着装和仪表仪容,举止称呼礼节,警容风纪检查,封闭管理,一日生活制度,考勤和请销假,执勤值班制度,例会请示报告,点验,升旗阅警,内务卫生,紧急集合急行军,安全保密等等,内容很多,很详细,新生开始会不适应,习惯后就好了。毕竟警察是纪律部队。没有铁的纪律是不行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警务化管理必须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对学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注重养成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优良作风,促进学生自觉管理意识的形成,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在学生中营造一种团结紧张、令行禁止、高效务实、井然有序的学习、生活和训练氛围,维护学校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三条警务化管理是实现一日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标准化、警容风纪规范化、政治学习经常化、纪律作风战斗化的重要措施,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警务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违反警务化管理行为的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公安专业按照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办法)或者违纪处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组织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对学校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和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考评、协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检查、督促各系贯彻落实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工作计划、部署、决定和决议的情况,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三)负责对学管干部的教育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考核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四)根据形势要求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助学贷款评审及还款催缴的组织以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六)负责学生奖惩工作,在审批权限内办理学生奖惩,必要时协调和参与学生严重违纪和责任事故以及涉及到跨系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可以直接给予处分;

(七)组织、协调新生报到和毕业生离校工作,协调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

(八)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和有关材料的归档;配合做好毕业学生入警(就业)政审工作;

(九)负责非教学校内重大学生活动的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审批和调度;

(十)负责学校学生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审核、备案;

(十一)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接待学生心理咨询;

(十二)指导、检查各系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系开展的宿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负责跨系的学生宿舍的调整;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系学生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学管专干或内勤(负责系学生就业工作)1名,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系增设副大队长1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学工处指导下负责系学生管理和指导员队伍建设;

(二)根据学校学管工作计划,制定系学生工作计划,对系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三)组织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确保系学生思想稳定,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四)组织系指导员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五)落实学生警务化管理和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

(六)组织学生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七)加强系学生学风建设,落实听课、查课制度;

(八)组织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的认定;落实大学生医保、助学贷款评审及还款催缴;负责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善后工作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及不稳定隐患;

(九)负责系学生活动费、学管经费的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和开支项目进行预审;

(十)组织系区队日常评比和指导员年度考核;

(十一)组织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十二)组织、落实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

(十三)完成学校和学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系学生大队配备专(兼)职指导员若干名,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奖励、处分的报批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树立良好的学风;

(八)配合大队做好与定向单位联手联动共同培养管理的校局互动工作;

(九)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体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相关工作;

(十一)具体负责为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学生区队按照教学班设置。各区队设区队长、副区队长,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实行竞选制,特殊情况下可以任命,由学生指导员审核,大队审查,报校团委审批。区队干部在指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区队学生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区队同学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规范填写区队管理日志,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大队、指导员搞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积极配合,组织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区队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生区队原则上以寝室为单位设班,每班设班长一名,民主推选产生,由指导员审核,报大队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带领全班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

(二)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维护警容风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四)及时掌握全班同学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 宣誓

第九条警校配发警服时须进行宣誓。宣誓是学生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第十条宣誓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十一条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仪式在学生着装时举行;

(二)宣誓前,学校领导应当对宣誓学生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学生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十二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人民警察之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第四章警容风纪

第一节着装和仪容

第十三条着装

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室内上课和参加会议或重大活动时应当着常服,参加训练时应当着作训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因私请假外出时;

2.星期五晚、节假日休息外出时;

3.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1.站岗、值勤;

2.进行队列训练;

3.阅警式;

4.紧急集合;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的。

(三)警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四)外着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制式衬衣时必须扎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校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物品。

(六)着常服、执勤服和多功能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扎制式腰带(着夏执勤服穿制式皮鞋时要做到脚不露趾);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七)着警服时不得系扎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除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八)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九)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执勤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作训服或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一)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二)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十四条仪容

(一)学生仪表应当保持整洁端庄。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超过衣领上沿。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

(二)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举止和称呼

第十五条举止

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寝室、浴室除外),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到营业性酒吧、夜总会、游戏厅、网吧娱乐;

(五)严禁吸烟,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教室、寝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在课堂、学术报告、图书馆等场所使用手机;

(六)外出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七)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依次退场;

第十六条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称呼,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到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回答“到”;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喊“报告”;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礼节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着警服时,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时,应敬礼(对经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只在每天第一次相遇时敬礼),上级领导应当还礼,学生遇见老师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值勤人员对出入校门的队伍和领导应敬礼,值勤人员交接岗时,应相互敬礼;

4.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的领导敬礼和报告;

5.在值班、实验、就餐、文体活动、体力劳动以及其他不便敬礼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领导和老师可以不敬礼。

(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来到时,应敬礼或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行举手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警容风纪检查

第十八条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和个人卫生的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学期应组织两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

(二)系学生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

(三)区队每周应进行一次警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

(四)平时学生大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校督察队每月检查、抽查各系学生大队警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情况;

(六)警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系学生大队的考核。

第五章内务制度

第一节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一)封闭时间:学校大门每周一至周五昼夜封闭,星期六、星期日19:00时以后封闭,各学生寝室大楼每晚22:OO时(周五、周六晚推迟至22:30)封闭至次日凌晨6:00时;

(二)封闭时间以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各系学生大队和指导员批准,并出具请假条。请假出校学生每周控制在学生大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须做到警容严整;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家长、家属等不得在学校长期留住;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或强行出校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一日生活

第二十条起床

星期一至星期五起床时间为6:15,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二十一条早操(早自习)

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出操时间,具体时间为6:20-7:OO。除担任执勤和患病者,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信号后,参加出操的区队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学生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队后下达早操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军体区队长具体组织实施。听到收操信号后方可收操,收操前各区队要对当天早操情况进行讲评。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监督。

早操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擒拿格斗等,如遇雨在教室自习或整理内务。各系学生大队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会操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至二次会操。

普通专业各区队应根据系的安排出操或进行早自习。如进行自习,时间与出操时间一致,听到早自习信号后,各区队学生应迅速到教室自习。各系学生大队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二十二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班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学生大队、指导员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证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二十三条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插队,服从纠察的管理;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和敲碗筷;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餐后自觉将餐盘送到指定位置,剩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炊管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大队、区队、伙管会等正当渠道向学校职能部门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第二十四条课前集合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20分钟,各学生大队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检查人数和着装,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学生大队、学生指导员、区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时,或叫“上课”时,值班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行举手礼并报告。报告词:“报告×老师(受礼人姓加老师),××级××(专业)×区队应到××人,实到××人,未到人数原因,请指示,×××(报告人职务加姓名)”。待教师还礼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训练课要精心操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教师宣布“下课”,值班区队干部立即发出“起立”的口令,全体学生向教师行注目礼,待教师还礼后即行下课。实验课和训练课后,须及时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二十五条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课外活动

学生应主动参加学生工作处、系学生大队、区队组织的有计划的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七条晚自习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每晚应保证两小时的晚自习时间,由区队统一考勤;

(二)有选修课的学生到指定教室上课,其余学生根据大队安排在本区队自习教室或到图书馆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晚点名

星期日和节假日最后一天的19:00前,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晚点名,系学生大队、区队应清点学生人数,讲评近期学习、生活、警务化管理等情况,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布置日常工作。星期日和节假日最后一天晚点名时全体学生必须着警服,点名后学生应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前10分钟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班长(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系值班人员报告,异常情况系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和学校值班领导报告;

(二)听到熄灯号声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打接电话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

(三)熄灯时间通常为22:00,节假日、星期五、星期六熄灯时间推迟至22:30。

第三十条查铺

(一)系学生大队、值班指导员每晚应在熄灯前后查铺,学生工作处应抽查系学生大队查铺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查铺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每晚查铺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考勤和请销假

第三十一条学生参加早操、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训练、值勤、开会、晚点名、路队和其他集体活动等都应进行考勤。学生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六种。区队干部负责考勤记录,每周向全体学生公布一次,并报系学生大队备案,各系学生大队对各区队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条,一日内由学生指导员批准,二至三日由系学生大队长批准,四至七日由系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的,除按请假批准权限批假外,还需报告任课教师;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延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须由校医务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负责考勤的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延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延假,续假一天由学生大队长批准,两天由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证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学生病、事假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应当根据安排进行公安工作见习或者回家休息,不得擅自留校;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大队批准后,集中安排住宿和管理;必要时,由学校统筹安排,学生大队负责管理;

(三)学生节假日非因公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参与赌博、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安全,预防事故;

(四)节假日结束应当按时返校,参加点名。

第四节值勤值班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生的值勤、值班

(一)全校学生轮流担任校门的警卫值勤,时间为每天6:10一22:00。以学生区队顺序轮流进行。校门警卫值勤的要求:

1.值勤学生着装一致,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姿态规范,文明礼貌;

2.交接岗行进途中,应当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3.对出入校门的非本校车辆和人员要按照门岗制度认真检查;

4.严格按照接班时间交接岗,不得擅离职守,交接岗时应相互敬礼,交岗后应立即返回,不得外出;

5.对出入大门的领导和老师的车辆和学生队伍应敬礼。

(二)全校性学生大型活动和集会的执勤、学生出入校门的请假手续检查,由学校督察队担任,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在各学生大队抽调学生担任临时值勤任务。

(三)宿舍值班由所在楼幢居住学生的相关系负责安排学生值班,跨系的楼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学生大队值班

学生大队应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

1.督促、检查学生就寝情况,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2.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做好就寝检查登记;

3.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4.检查本大队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组织指挥学生应付突发事情。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大队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5.处理有关其他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学生工作处值班

学生工作处值班干部具体职责为:

1.检查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早操、课前集合、上课、晚自习、就寝等);

2.检查学生内务卫生、警容风纪、安全等工作;

3.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发现重大问题边处理边向上级报告;

4.大型重要活动的集合和秩序;

5.负责全校性检查中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五节例会、请示、报告

第三十六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年举行一至二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管理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及相关领导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警务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生工作处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学生工作处处长主持,学生工作处领导、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总结、研究、分析、检查、布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警务化管理等工作;

(四)学生大队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学生大队长主持,学生大队管理干部参加,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大队的工作;

(五)区队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指导员或区队长主持,区队干部和班长参加;

(六)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全班学生参加。

第三十七条请示、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须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指导员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点验

第三十八条点验是对教学设施、武器装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学生个人私存的公物、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升旗阅警

第三十九条升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爱校教育。

(一)每周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升国旗、校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公安专业全体学生参加;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学生参加的升旗仪式;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国旗班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校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宪法日、抗战胜利纪念日应当升挂国旗、校旗。

第四十条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五)其他需要举行阅警式仪式情形。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内务卫生

第一节物品摆放

第四十一条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床单、枕巾、蚊帐。棉被按规定折叠,放在床的里端,枕头放在另一端。按规定统一挂蚊帐。警帽放于棉被上,帽沿向枕头一方,腰带束成团,置于警帽内。

第四十二条床下

(一)柜面、桌面保持整洁,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二)鞋子摆放整齐,每人不得超过三双,鞋跟朝外;

(三)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从左至右,由低到高,依次摆放;

(四)桌子抽屉整齐放置其他物品。

第四十三条洗漱用品

(一)漱口杯、牙具统一摆放,毛巾统一挂置于毛巾架;

(二)暖瓶、水桶、脸盆等洗漱用品摆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十四条卫生工具

卫生工具应摆放在阳台一角或寝室一角,不得在其他地方摆放。

第四十五条箱子

学生原则上不得携带大型箱包,个人带的其他衣物应装在柜内,对所携带的箱包统一放在贮藏室,或统一放在行李架、柜子上,摆放整齐。

第二节卫生标准

第四十六条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面、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物品整齐有序;

(五)床单清洁平整,枕头侧无堆放书籍、衣物等;

(六)室内、蚊帐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七)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洁工具按规定摆放;

(八)日光灯、天花板、电扇、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九)柜子门面清洁、无涂画痕迹,行李架上堆放箱子整齐摆放;

(十)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

(十一)卫生间和洗漱间物品摆放有序、冲洗干净,无异味。

第四十七条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等异物;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电扇、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堆放整齐。

第三节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八条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区队每天应检查,学生大队每星期二、五应集中检查、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学生工作处每学期集中进行两次检查,并经常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与学生大队目标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评定挂钩。

第七章紧急集合急行军

第一节紧急集合

第四十九条紧急集合是学校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付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五十条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实施。第五十一条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五十二条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五十三条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学生大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住地邻近的学生大队有关人员。

第二节急行军

第五十四条为了增强学生体质和集体意识,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情况组织急行军,距离为5公里。其要求为:

(一)统一着装;

(二)在5公里中穿插疾步、跑步走;

(三)保持队伍整齐,队列中肃静、不得讲话;

(四)注重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相互帮助,相互关心;

(五)队伍尽量行进在非机动车道,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

第八章安全保密

第一节安全工作

第五十五条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第五十六条学生工作处、系、区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

第五十七条学生工作处、系、区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区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系每半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八条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及时救助受伤者,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六十条学生工作处、系、区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游泳;

(五)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校外卡拉0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丢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应承担经济赔偿。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保密

第六十一条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六十二条学生在校内保卫执勤、值班,必须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机密材料、讲稿、报告、刊物、案例、笔记、作业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带出校外,不得借给外人阅读、传抄,涉及机密的稿纸要随时处理,守候烧尽。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闲谈、书信、电话、网聊等情形下向外透露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习内容等情况。

第六十五条系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机密材料、书籍、笔记大检查,对遗失上述机密材料的同学追究责任。

第六十六条发现可疑人员和失、泄密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六十七条对失、泄密和安全保卫工作中,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我校普通专业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以上各个警院个别环节会略有不同,比如有的警院设有大队,中队,没有区队,或者三者都有。比如一日生活制度中的起床时间等等不尽相同。这里罗列的仅供大家参考。

明天给大家讲一下大陆都有哪些警校对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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