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之一百四十二:对偶修辞(分类)
对偶修辞是用语法结构基本相同或者近似、音节数目完全相等的一对句子,来表达一个相对立或者相对称的意思。
对偶辞格内部分类问题,前人早已涉及。梁代刘勰在《文心雕龙》骈俪篇中将这种现象分为言对、事对、正对、反对。这是首次对“骈俪”进行分类。唐代上官仪就诗的对偶形式指出“六对”“八对”:“诗有六对:正名对、同类对、连珠对、双声对、叠韵对、双拟对。诗有八对:地名对、异类对、双声对、叠韵对、联绵对、双拟对,回文对、隔句对。”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把对偶分为“蹉对”、“假对”、“双声叠韵”三类等等。
现代傅佩韩在《中国古典文学的对偶艺术》(1986)中指出:“词:仄对仄、平对平、三字对、四字对、五字对、六字对、七字对、带豆对、流水对、当句对、隔句对。曲:带衬字对、隔句对、联珠对、两句对、三句对、律句对。”史尘封在《汉语古今修辞格通编》(1995)将对偶(意义上)分为正对、反对、串对,形式上分为宽对、工对。黄伯荣、廖旭东在《现代汉语》中将对偶根据上下联意义联系分为正对,反对(相反、相对)、串对。
简而言之,从古代分出的对偶形式、命名上看,主要是从语言文字的角度去分析命名的,而现代则主要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分类,在内容上形成统一定论:正对、反对、串对。在形式上,一致分为宽对、严对。如果从知识普及的目的上看,这种分类是非常明了便利的。
但是这种泛泛的笼统的分类是不利于分析对偶辞格内部特征。诸如对偶辞格的形式分为宽对和严对,具体体现在语言要素中又是怎么样的,这种独特的形式对于内容又会有怎样的间接影响,倘若将这些问题说明白,那么我们对于对偶的认知则更会进一步系统化。
2003年,朱承平编写了《对偶辞格》一书,该书从历史的角度指出了对偶辞格从古至今在分类上所存在的问题,一语中的,并就收集的对偶实例从语言角度进行了“合并同类项”,诸如音法篇、字法篇、词法篇、句法篇、章法篇。期间就具体的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进行了细致分类,诸如从量的角度、位置的角度等方面,这一细化过程,使我们对对偶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由抽象变具体。
2010年,谭学纯等人主编了《汉语修辞格大辞典》,该书从11个角度对对偶进行了分类,这不仅反映出对偶辞格形式的多样性,同时也说明对偶辞格的研究视角是多元化的,多元化可以丰富对偶辞格内涵,但却容易使对偶辞格在同一层面上的类聚更加复杂。因《汉语修辞格大辞典》所选对偶形式具有代表性,故此就其所分出的对偶形式,宋晶晶又重新做了整理。具体如下:
按照内容分为:平对(正对、反对)、串对(流水对)
按照形式分为:一是字词。音:双声对、叠韵对、拗救对、叠字对、假借对;形:字侧对、镶边对;义:同类对、异类对、邻近对、互成对、意对、假借对、当句对。二是句。形:单对(合璧对)、隔句对、鼎足对、连璧对、连珠对;法:倒装对:义:互文对。
按照外部效果分为:平对、奇对。
从上述的定义和分类的探究中,我们发现对偶辞格的研究需要从内容与形式这一角度最为适宜。从这一角度看,对偶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非常强,即积极调动字词的音、形、义以及句的形、法、义等,在充分发挥这些语言要素的概念功能之外,更使它们产生了具体的可感性。
特别声明:本号所推内容旨在学习交流,非商业性。部分素材搜集自网络公开资料,因无法溯源而未能及时与原作者沟通,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告知,我会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