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非升即走的制度有待完善

2022-04-30  本文已影响0人  江南水乡2020

中国高校对“非升即走”制度的探索始于90年代。(互联网)

怎么改?

《高等教育评论》发文建议,中国高校应细化教师岗位分类,实行分层的“多元”考核标准。例如,评价过程中,应制定出不同岗位教师的关键绩效指标,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弱化量化考核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影响力、社会贡献度等。

此外,大学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应该由独立运行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淡化行政评价,将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推进专业同行评价。评聘考核过程不仅要看重教师的学术能力与贡献,还需要参考教学能力、对院系的服务贡献等指标,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订考核标准。

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特点,对从事基础学科、基础性研究的教师,适当放宽科研时间限制,尊重学术研究周期规律,增强考核周期的弹性;对潜心教学、广受学生好评的教师应实施保护性、包容性的政策。

文章说,对于已经实行“非升即走”制度的高校,需要进一步放宽进人指标限制,明确晋升标准;提高“非升即走”考核通过率,放宽晋升指标限制的,从“有限名额”到“无限名额”转变,只要申请者达到了晋升标准,原则上就可以晋升。

此外,“非升即走”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有人才自由流动做支撑。多年来,中国高校人才流动低于3%,虽然科研出众的教师相对容易流动,但普通教师的流动较为少见。

而欧美高校之间教师流动较为常见,高校人才流动率在20%左右,因“非升即走”离开的教师,仍然会有其他高校的选择。因此,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携手完成制度设计,促进人才在高校间的自由、合理、有序流动。

总而言之,假如最后证明,上述血案的发生是因为“非升即走”制度所导致的,那么复旦大学,以及所有在实行该制度的中国高校,都应该对这一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讨。不然,类似悲剧只会不断上演,而潜心搞学问的教师,也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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