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梁惠王下》17:王者的取予之道
《孟子·梁惠王下》17:王者的取予之道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
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它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作为个体的人,很难与发展的大势形成势均力敌的对抗。
王阳明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可以说是一种理性的为人原则。
在齐国人伐燕这件事上,孟子重点强调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具体操作要点。
一、取——悦于人
齐国作为万乘之国,征伐另一个万乘之国——燕国。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这件事在齐国国内,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勿取——不能吞并燕国;二是取之——乘机吞并它。
取之,自有取之的道理;勿取,自然也有勿取的缘由。朝历史故事上找依据,当然,也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齐宣王之所以讲“不取,必有天殃”,在他内心深处是有“取之”的意向的。王阳明曾经用一天的时辰来比喻中国历史所处的时代,他认为伏羲所处的时代,就像天光微亮时刻,人的内心深处,没有具体的期、必之心,天地按照它自有的规律自然运转。齐宣王有“取之”的清晰意向,显然与伏羲时代的无有期、必有些背离。“期、必心”本支行就是人欲,可见,要想绝对的灭人欲,是很难真正做到的。
孟子试图用自己的理论,调和折中极难从本质上灭绝的人欲。
孟子提出了更为宽泛的解决方案。“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
孟子的这一说法,本质上是对孔子所倡导的无“期、必心”的拓展。武王取之,文王勿取,使得齐宣王的问题成了一个“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的宽泛概念,完全可以包容“期、必心”️而让人浑然不觉。
客观上来讲,孟子还给出了一个原则和标准,那便是“燕民乐”,也就是说燕民欢喜与接受时就取之,燕民不喜与厌恶时,则勿取。
这个“燕民乐”还可以更为粗暴地理解为对方欢喜与否。对方欢喜,你便可以从他那里取走些什么,对方不喜,就不要从对方那里取东西了。
二、予——取后的付出
从他人那里拿走些东西的同时,自己当然应该有所付出。这便是天理,否则就叫没天理。
想要取燕国,就要让燕国百姓的生活有所改善。之所以能够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拿下燕国,本质上是燕国君臣形成的燕国混乱,这种混乱让燕国百姓如同生活在水火之中一般。
倘若齐宣王能够让燕国百姓过上安定富庶的生活,燕国百姓自然愿意追随他。反正,如果齐宣王让燕国百姓的生活更加不如从前,很显然,燕国百姓也不会让他有好日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