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守土》49 陆征祥欲自杀以谢国人
作者 / 文元
No.49/第四章/5-2
第四章 中俄就外蒙问题举行第一次北京会议,草签协约,大致维持清季外蒙政治格局。俄方旋即毁约,中方参议院亦事后否决
第五节 俄国单方毁约,中国参议院事后否决,《中俄协约(草案)》无果而终,陆征祥欲自杀以谢国人
(接上篇)
7月13日,驻华公使库朋斯齐奉命将关于蒙古问题的书面照会及萨佐诺夫的来电全文,面交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陆征祥阅后对库朋斯齐讲,他理解此项照会的意思是:倘若中国同意互换俄方拟议的声明文件,则俄方就打算随后就缔约问题开议。库答称,这样理解得很对。陆总长继而竭力向库朋斯齐保证,通过互换解释性声明文件将消除日后可能产生之种种误解,届时可签署一项经过修改的协约。陆征祥还想在最后时刻保住经过艰苦谈判取得的成果。库朋斯齐当即否认:帝国政府不得不认为,原拟条文可能成为无休止争论及争执之借口,故帝国政府认为不可能再回到原拟条文上来,最好再拟定一个更加明确、不致引起歧义的修正案。——这等于表明俄国政府单方面撕毁了《中俄协约(草案)》。
库朋斯齐接着按照萨佐诺夫得指示精神,向中国政府发表了下述声明:帝国政府从谈判过程中注意到,俄中两国对几乎在最后拟定的协约(指《中俄协约(草案)》)内容持有根本不同之看法,担心签署协约会立刻引起许多争执和只能使两国意见愈加分歧。因此,我们要停止原来基础上之谈判,但俄方不放弃友好地解决中俄两国在蒙古问题上之争执,只要中方预先宣布在蒙古问题上遵循下述大纲(即俄方“四条提案”),俄方愿立刻恢复谈判。
“四条提案”内容是: 1、中国承认蒙古之自治权,内蒙古地方除外;2、俄国承认中国在蒙古之宗主权;3、中国声明承受俄国调处,根据《俄蒙协约》及商务专条,明定中国与蒙古之关系;4、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间题,均应另行商定。
俄方“四条提案”与《中蒙协约(草案)》比较,其条件更为苛刻。十分明显,中国在外蒙的主权进一步被剥夺。凡沙俄所要求的,诸如中国承认外蒙自治,中国接受俄国调处,根据《俄蒙协约》及《商务专条》明定中蒙关系等条款均包括在内;反之,凡中国所要求的,诸如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外蒙“中央长官”具有中国地方官吏性质,俄蒙订约须经中国政府同意等条款则尽弃之。俄方还奉劝中方:切勿错过良机,应赶紧利用俄方有意和解的意向,缔结一项主要有利于中国之协约。
俄国单方毁约之举在中国国内引起一阵混乱。
7月14日,驻华公使库朋斯齐就关于蒙古问题同袁世凯总统会晤,再次表述了昨日向陆征祥表达的意思。袁世凯同意俄方关于最好尽快结束蒙古问题的意见,并表示当天即与陆征祥讨论俄方四项提案。
当日,北洋政府将实际上已被俄方作废的《中俄协约(草案)》提交参议院。代总理段祺瑞在向参议员报告中说明了前一天俄国毁约的重大变化,指出如贵院即日通过前约,政府好与俄使交涉,若再观望,恐(俄方)另提苛刻条件,万一开战,中国兵实不足用,前途危险万状。其实,无论是段祺瑞还是参议员都应明白,所谓“政府好与俄使交涉”不过是一相情愿而已。参议院并未通融速决,仍议决按程序付审。7月16日,也就是俄国以书面照会正式提出毁约的第三天,参议院在表决中,以114票反对、99票赞成否决了《中俄协约(草案)》。参议院这种事后否决已无实际意义,此时的《中俄协约(草案)》早因俄方退出而成为一纸空文。
陆征祥在谈判桌上忍辱负重,几经周折换来的成果,最终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如果将《中俄协约(草案)》与此后签署的《中俄声明文件》作比较,就会发现,后者使中国在外蒙古的主权遭受到更加严重的摧残。俄国政府原本已对《中俄协约(草案)》首款有关“俄国承认蒙古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甚为不满,该款正是陆征祥费尽千辛万苦才争取到的。所以,当俄方听到中国国会还要对《中俄协约(草案)》大加修正后,于是就通知中方推翻先前草签的协约。对于俄方此种背信弃义的做法,袁大总统为之“大愤”,陆征祥更是深受刺激,他立即提出辞职要求,并表示要自杀以谢国人。
7月24日,北洋政府外交部通告俄驻华公使库朋斯齐,在袁大总统主持下,内阁业已放弃签署协约原修正案的想法,并表示同意俄国声明文件中各点声明之主旨。陆征祥已呈请辞职,大总统已接受其辞呈。在任命新外交总长以前,中方不会向俄方作更明确之答复。
9月4日,袁世凯接受了陆征祥的辞呈。中国与沙俄就外蒙古问题首次正式交涉所取得的成果,成为国内政争的牺牲品。时值二次革命爆发,北洋政府忙于对南方革命党人用兵,一时也顾不上外蒙问题,中俄交涉随之搁浅。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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