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再相爱,就不要彼此伤害,好聚好散是最好的选择
同事雨鑫与前妻小彩的离婚案可谓是惊天地,官司足足打了三四年,为了争一个理,各自拿出了各种强有力证据,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甚至不惜亮出了各自的隐私部位,在过日子过程中,曾经产生过激烈的矛盾,小彩曾经用菜刀砍了雨鑫臀部一刀,几年过去了,刀疤依然可现,而为了报复小彩,雨鑫一口咬伤了小彩的乳房。
打官司当然需要证据,这些当然都成了“铁证”,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自己是受害者,他们都各自将这个相片提交法院,可谓是丑态百出,丢人现眼,但这对曾经的恩爱夫妻,却反目成仇,完全不顾及这么多了!
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为了争夺家里仅有的一点财产。把过错完全推给对方。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可愁坏了主审法官,鉴于各方提供的证据确凿,又有许多佐证,法官有判定成立,但鉴于他们各有伤害,也是认定他们是“互殴”,关于财产,只能平分。
当然,他们都不服判决,各自提起了上诉。这场离婚诉讼,严重影响了两个人正常的生活,甚至工作。
妻子不依不饶,听说丈夫又找了一个比自己小十岁的恋人,随即闹到了单位。说什么丈夫生活作风有问题,因为当时他们的离婚案还在审理当中,他们当时还是合法夫妻。弄得单位从上到下人尽皆知,本来,雨鑫是有机会被提拔的正职的,经妻子的一番闹腾,也成了泡影。
其实,他们这样做,只能是互相伤害,毫无意义。
不爱了,就应该好聚好散,不是更好吗?
不再相爱了,也就是没有感觉了,那就该好聚好散啊,何必这样做出互相伤害的事情呢,要知道人生,除了爱情,还有许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做,爱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如果你真的拿这个太当回事,就该好好珍惜,而不是做出非理性的事情。
如果还有留恋,就不要提出分手,如果没有了挽回的余地,就该好聚好散,各自送对方一个祝福,那不是更好吗?何必把对方都弄得身心疲惫,自己也被伤得不轻呢。
曾经爱过一个人,现在不爱了,就是缘分的结束,无缘在一起,也应该送上祝福,也不应该是伤害啊。
好聚好散,千万不要走极端
早年在林场生活的时候,林场出现过一个悲剧,很多年过去了,依然很是惋惜。
有一个家庭出现了危机,夫妻经常是大打出手,几次出现流血事件,但那个年代人都比较保守,不会轻易离婚,也就能这么熬着,后来妻子实在熬不下去了,就提出要离婚,他们家的事也惊动了林场,书记就多次上门规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举了许多关于离婚的害处,孩子到时候怎么办?离婚了,就成了单亲家庭,孩子一定会受到伤害。还有住房问题,那时候都是单位分房子,也没有多余的房子给他们。还有关于道德水准的问题。
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书记苦口婆心,好说歹说,夫妻两同意不再离婚,好好过日子。可是,好景不长,没有过几天,妻子居然喝药自杀了。那时候林场交通极其不方便,小火车好几天才通一次,林场医疗条件有限,这家的妻子没有被抢救过来,去世了。
书记听说后后悔死了,直拍大腿,说:“早知这样,我何必劝他们和好,我这是什么事啊,好心办了一件恶事呀!”
现在的年轻人,一言不合就闹离婚,虽然有许多副作用,但也是避免了这样的悲剧的发生。
如果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心目中失去了位置,那肯定是恨不得他在眼前马上消失。这种婚姻如果硬要维系着,也是非常可悲的一件事,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许多悲剧都是在这种家庭中产生的。
人遇事要想得开,要拿得起,放得下。如果婚姻无法正常维系,就不要勉强,好聚好散也许是好的结局,缘分已尽,分手,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有的人,还不舍得放手,自己又不愿意去低头,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即使是勉强维持,也是没有实际意义,搅在一起,就是受伤,不如分开。既然不爱了,也不要彼此伤害,好聚好散,也不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