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有一天早上7点多钟,在611公交车上,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一个7.8岁的小女孩,小女孩在读课文,由于离得远,没看清是几年级的课本,小女孩读得还算流利,但就是声音有点大。有点吵,车上有几个人对小女孩投去不满的眼光,小女孩的妈妈一直在玩手机,也没有在意周围人的反映,小女孩呢?也就旁若无人地继续朗读。当时就想,可能小女孩爱学习吧,但是也要注意场合呀,再说了,在晃动的车上看书看手机本来就对视力不好。公交车是公共场合,保持安静是每个乘车人应尽的义务。年轻的妈妈不会不知道吧?
前段时间网上暴料,两个小女孩在餐厅捉迷藏时声音太大,吵到邻桌吃饭的人,被一个女大学生上前踹了一脚,结果,小女孩妈妈很生气,和女大学生撕打在一起,餐厅服务上前劝解的过说中也被小女孩妈妈扇几个耳光。试想想,这个小女孩在这样的妈妈的熏陶下长大会是什么样的性格呢?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为争场地,对打蓝球的小青年大打出手,不依不饶。
这些人中不乏有文化,有教养的人。但是这些行为体现了什么样的教养和人品?我们的社会风气都让这些人带坏了。年轻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位挨打。老人在路边摔倒,没人敢扶。哪个人还敢大公无私?为什么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争论声如此巨大呢?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人思想中的传统道德标准被打破。中国人自古以来信奉好人有好报、见义勇为等优良传统。而这一次好人做了好事没有得到好报,见义勇为者被人冤枉,无故承担本不是自己造成的损失。这种本来要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的事情,落魄到要被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定是非,人们的心中不免更加失落。更可怕的是,这种现象被媒体、网络舆论平台不断的放大,人们的争论的负面情绪也随之不断高涨。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出现问题的环节还在于精神文明的发展没有同步。“该不该扶”的心理充分显现出了目前中国人的不安全感、不信任感。人们在“扶”与“被污蔑”之间做着人性最底线的艰难抉择。但是,人性的最底线原本是不需要抉择的,人们原本都应当坚守底线,在这条底线以上生活。人们在做人性的艰难抉择时,惊慌、犹豫,甚至懊恼,不知道该如何去守住曾坚守的底线和信念。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是道德观念
扶起摔倒的人是道德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扶起摔倒的人不仅仅是中国优良的传统,也是全世界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良知。虽然这关乎人类的道德底线,但是,这却不是法律义务。一个人扶不扶关乎道德,却不能做法律评价。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是道德使然,不该因为担心被讹成为争论。
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道德义务是在内心信念的引导下自觉履行的责任,完全是自愿的,即使违反了道德义务也没有强制性的制裁,最多只是受到谴责;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义务将会受到法律强制性的制裁,而法律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目前,在中国没有关于不扶摔倒老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规定,因此人们没有相关的法律义务,也不必因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有人提出设立“见死不救罪”,但是设立这种罪名需要有适合的土壤,在精神文明不是极为适合的国家设立此种罪名,有可能导致人们“避之不及”的现象发生,那么,摔倒老人的呼救声就更加听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