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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金刚经》第二十五品:化无所化分 第十一章

2018-08-29  本文已影响0人  红林主人

从组织角度来看,佛祖如来的“无我见”之说,是正确的。但凡是想“治国平天下”的组织,即使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的企业,首要解决的是组织问题,就是首先要建立一支实现目标的组织,一旦组织成立,当初那些发起人就应该受组织管理,遵守组织纪律,保守组织秘密,履行成员责任。这是成事之为,切不可以发起人,更不可以领导人之名凌驾于组织之上,做出什么个人代表组织之为。

我们假设佛祖如来有“我见”之说,就是心住我见之相,与离相相违。所以,在整篇《金刚经》中,佛祖如来都严格按照“离相”原则进行讲说。为了澄清世人在传扬佛法时绕不开的佛教创始人,佛祖如来也做了回答: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意思就是说,我自己说我的时候与说有我的地方,实际是没有我,有我只是凡夫之人以为有我。这一句话对于修行之人来说就是致命的打击,对于悟道的菩萨来说也是警告。

佛祖如来的“无我见”之说,对于还处在垄断地位的企业来说更是警钟洪响,尤其是关系到民众工作生活的企业来说,更要注意。当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以追求利润为主的企业,如果以国家安全为名获得垄断地位,就应该认真履行社会公共职能,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而不应依靠此种垄断地位用野蛮式的方法压榨、要挟其它公司与民众,你们可以无耻,但不能无知。

“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这一句是修行者是否修成正果的标准,就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样。这句话是衡量一切修成正果的唯一标准。一切有“有佛”之念,是凡夫所为,一切“无相”之念,是修成正果所为。这一句话封杀了一切“个人崇拜”的思想与行为,这是多么无私的思想呀,佛祖如来为普度众生,创教立说,艰苦践行,却以此种方式杜绝“个人崇拜”。这相当于在佛教“宪法”中明确规定不准个人崇拜,如有此念,则会永为凡夫,对于修行求果的人,还敢吗?对于已经悟道成菩萨道的修行者来说,也不敢,因为一旦有此念想,就会转为凡夫,前面的修行就算作废。

当然,对于夫凡之为,佛祖如来也做了解释。在本分的最后,佛祖如来对须菩提说道:“须菩提!迷则凡夫,悟则为佛,佛与凡夫,本同一性,原是平等,但能了悟,即非凡夫。特尚未悟,固名之为凡夫而已。”意思很明确,彿与凡夫都具有本性,也就是佛性,都是平等的,只是了悟的早与迟,深与浅不同而已。凡夫只是未悟之前的称呼而已,并不是说他就是凡夫。菩萨能悟得平等之理,知心、佛、与众生,是三者实无差别,故曰化无差别,故曰化无所化。

自然无言,育万物以有生命,大地无言,载万物以助生长,佛祖无言,点明灯以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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