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成语"草菅人命”
原创:秦巴汉
草菅人命:多用于形容官吏草率处理案件,使无罪者屈死。也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任意残害人命。
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入,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刈)草菅然。
贾谊(公元前200--前168)汉政论家、文学家,洛阳人。在做梁怀王太傅(辅导太子的官)时,给汉上了一道名为《治不策》的奏疏,论述了秦王朝日实行严刑峻法,导致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
释义
菅:一种野草。把人命看得如同野草。指轻视人命,任意杀戮。
例句
1.在古代社会里,贪官污吏草菅人命的事屡见不鲜。
2.当地居民团结起来,协助警方把这批草菅人命的匪徒逮捕法办。
出处
故今日即位,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为计者谓之訞诬,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_《大戴礼记·保傅》
引证
1.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
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
2.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
3.至阴司投状诉兴。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迟之三十年,兴始至,面质之。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
《聊斋志异·三生》
这则成语,出处明确,故事清楚,人物及语言符合当时情境,关键是最后取得了效果。即贾谊以秦二世而亡之事,写了《治安策》,劝汉文帝慎重用人,慎重杀人。秦用酷吏赵高为胡亥老师,教其残杀兄弟姐妹于咸阳街头,以维持其统治地位,视人民如草芥,滥杀无辜,最后被起义推翻。汉文帝读了治安策,采纳了建议。
几千年来,草菅人命这个成语,几乎是"县太爷”们及以上贪官污吏事发后,历诉其罪恶时必用之词,也对很多官员起到震慑作用。使其在断案时调查仔细,杀人时心存敬畏。
如今,"县太爷”们不再断案,有专门的专业的人(即公检法)来办理,但是,这些小吏们如果枉法,比县太爷更不知敬畏,更胆大包天!而县太爷们还不能"过问"(领导干预),伸冤举报又被转回来(属地管理),舆论监督形同虚设(报喜不报忧),因此,草菅人命这个词,也就很少使用了。这个现象,实在是时代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