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2018新规,村委会还能为所欲为吗?
导读:通常村委会是在地方政府在集体征地拆迁中扮演主要角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虽然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但是操握着许多权利,尤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出现违背法律行为的做法,那么作为老百姓免不了被侵犯了自身的权利,那么在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不服,是否可以起诉村委会呢?
日前,北京渊博律师接到了一起起诉村委会的案件,律师讲述了几位农户联合起诉了某村委会的真实案例,听了让人对村委会的行为咬牙切齿。
王某等几位农户本来在在征地拆迁中,本来能够得到高额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但是该村委会和拆迁方狼狈为奸,竟然用了以“拆违”代替“拆迁”的损招,利用拆迁方的强势拆迁的恶劣气势,硬性欺骗农户王某等的房子是违规建筑必须拆除,强制性降低王某等农户的拆迁补偿,使之得到的是廉价的补偿款。
就这样用拆违代拆迁,村委会和拆迁方利用自己较为强势的地位,严重欺骗农户,降低其心理价位,逼迫使其接受低廉补偿标准,于是王某等农户进行了起诉村委会。
北京渊博律师说,在今年新规颁布以前,农户无法对村委会进行行政诉讼,因村委会在法律上并不能成为被告主体。即便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主体不适应而不进行立案调查。不过今年在2018年02月0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那么农户可以进行维权按照正规流程起诉村委会,而村委会也会得到相应制约。并且结合新《行政监察法》村民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更加受到约束,维护了老百姓相应的权利。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
一、在起诉期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复议和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