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更多的是绝望,向死而生的本能
《激情》出自加拿大短篇小说作家爱丽丝门罗的《逃离》
《激情》用倒叙的方式回忆了格雷斯二十岁时发生的故事。当时,她在渥太华的一家旅店当夏季女招待,认识了还是客人的莫里,并跟莫里恋爱,也见到了莫里的父母,喜欢上了莫里的母亲特拉弗斯太太。两人到了谈婚论嫁时,格雷斯却在感恩节聚餐那天见到了莫里的哥哥尼尔,尼尔带她去医院医治划破的脚趾,随后两人私奔了一天;夜里,尼尔送格雷斯回旅店,回去的路上开车撞到桥墩上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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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
是莫利对格蕾丝的爱
是格蕾丝和尼尔的逃离
是塔维斯太太和格蕾丝之间关于《安娜卡列尼娜》的对话
…………
格蕾丝选择和尼尔离开,她身后属于莫利的那扇门就关上了,尼尔带来的是一望无际的漆黑,他们逃离,一个是对生抱有希望,一个则似乎懵懵懂懂。
尼尔一直想要认真的活下去,他娶了梅维斯,即便梅维斯令人扫兴,他们依旧有两个孩子。但他太过于聪明,聪明到看透一切,然后步入父亲的后尘。
激情,更多的是绝望,向死而生的本能, 让人想要不顾一切的抓住生的希望。
或许是因为家族遗传,否则尼尔的自杀是我一直想不通的。 他足够优秀,医生,高收入行业,品味好,从他的车可以看出来,人际关系维持得也不错,他在带着格蕾丝逃离的时候路过一家小酒馆,里面的人几乎都跟他打招呼,很熟悉的样子,老板虽然在周日不能卖酒给他,依然免费请他喝红酒。生活中的一切他都拥有了,梅维斯的确不够好,但他也可以选择离婚,而不是自杀。
短短十几个小时用来度过一生,其余岁月都是用来回忆,不断的回忆,记忆也在不断的加工,这就是格蕾丝的一生。
激情,更多的是绝望,向死而生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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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愤怒,不是因为自己不能像她们那样购物,那样穿着打扮,而是因为大家都认为女人就应该那样,那就是男人一其实是所有人一认为女人所应有的样子:漂亮、受供、被宠,自私而又无知。女孩只有这样,才能被爱上,然后当母亲,再后就一心教子。不自私了,可却永远无知。
格蕾丝穿了一件深蓝色芭蕾舞裙,一件白色宽松L衣,透过上衣镶边小圆孔的褶边,能看到她高耸的上半胸部和一根玫瑰色弹性宽带。显然,格蕾丝展现的自己,和她希望被认同的自己,中间有所差异,但她周身散发出的,绝不是那个时代的风格。她不挑剔,不骄横,不做作,虽然外表有些粗劣。她颇具吉卜赛味道,带一对很便宜的镀银手镯,一头长而卷的深色头发充满野性,但上班做招待时,她会把头发用发网束起来。
我不知道看了多少遍,第一次看时认同吉提,后来倾向安娜一 哦,安娜太可恶了一-现在,你知道吗,最后一次看时,我发现自己开始同情多莉了。她来到这个国家时,你知道,带着这些孩子,她还要学会洗衣服,用洗衣盆也是件麻烦事一-我觉得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同情心会有所变化,日常琐事会消磨热情。
真是奇怪,她居然想过要成为他们的一员一塔维斯家的成员。和莫瑞结婚,这可是一种背叛。但和尼尔一起开车外出不是背信弃义,因为他并不幸运一他知道一-些她知道的事。
她试着玩那些朝向西边的秋千,她把自己荡得高高的,放眼空旷的天空一-淡绿, 淡黄,还有遥远的天际那--抹淡淡的粉色。空气变得越来越冷。
她原以为这是- -种体验嘴巴、舌头、皮肤、身体以及骨头与骨头的碰撞。燃烧,热情。可她的努力根本没获得这样的进展。如果他们有这样实质性的进展的话,她会远比现在更能洞察出他的内心深处。
她看到的就是最后结果,就好像她站在一片一望无际的平静的深色水域的边缘,那是寒冷、平静的水面。望着这深色寒冷、平静的水面,她明白,一切就如此了。
并不是喝酒的原因。喝酒,想喝酒一和其他方式一样, 其实只是某种分散注意力的方式,免得一直期待着,无论这期待的是什么。
假如当时她说了再见,或者当时他一把将她拥入怀里持续而热烈地拥抱,她被他完全围住,他的身体壮实而轻巧、充满欲求却又欲擒故纵,让她觉得放弃他是错误,一切都有可能,又让她觉得放弃他没有错,他只不过想在她心里留存些记忆而已,然后离去。直到今天,她仍难想象,假如当时的情形是这个样子,后来又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