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不是药神》应该想到的
《我不是药神》火了,很多观众都是哭着从影院出来。为什么哭呢?我想一小部分是同情陆勇的遭际,一大部分是对白血病人艰难求存的悲悯。可是,哭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明天“太阳照常升起”,“白血病人”现状依然堪忧,我们必须要找到解决办法。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陆勇式的悲剧应当如何避免?
陆勇真的有罪吗?法律癖会说按照某某刑法某某条款,犯了哪些罪,该判多少年,当然电影上也是这么演的;但除却这些,我想善良的人还是会由衷地希望陆勇无罪,因为如果没有他,那些白血病人可怎么活?或许我们应该回归本来,问一问法律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不就是“惩恶扬善”四个字吗?陆勇恶么,一开始或许算,但归根结底是大大的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所以我要说的是,立法应当完善,司法应当公正。法律条文只是大部分时间应该的遵循,天下事本没那么多非黑即白,触碰真空地带或者到难以界定的时候,道德人心应当起作用,如果成天照搬照抄法典,法官岂不是人人可以当,要法官何用?所以说,法典可以解决的法典解决,法典解决不了的法官解决。解决的标准是什么?道德人心!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法官必须司法公正,绝不能有“吃完原告吃被告”这种败类出现。当然,这就牵扯到了法官资格准入的问题,需要交给有关部门仔细推敲了。
如果真的能这样,我想陆勇、于洋这一类的案件判决就可以从容很多了。
然后是第二个问题,或许比第一个要尖锐许多,“白血病人”为什么生存艰难?
有人要说了,这不明摆着么,“药就是命”,药贵买不起呗。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但是穷人也得活着。穷人为什么穷,我们这里不作讨论。药为什么贵呢,或许可以用一个词来解释——“垄断”。世界上的白血病人不少,而药只在我这里有,所以我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但是如果“陆勇”这样的人出现了,我卖三万七他卖五千,那显然都会去买他的。我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非经济手段,告他卖的是假药,他被抓,我继续卖三万七;另一个办法是经济手段,他是小本生意,我是金融大鳄,他卖五千,我卖两千,大家都会买我的,过不了几天,他就难以生存,市场上就剩我一家,我再卖三万七,你能拿我怎么地?
商人不是慈善家,追逐利益是本能,在这个问题上不必苛责他们。我觉得政府应当考量一下,绝不能让市场去解决一切问题,因为市场是掌握在资本家手里的,而资本家的所有动机都是“逐利”而非“利民”,该介入的一定要介入。药品并不是刚需,“白血病人”也是人群中的极少部分,你要换成粮食试试?那非乱不可。所以我想,这次还好是拍了“我不是药神”,观众可以感同身受;要是拍“我不是房神”会怎么样呢,让观众都来个切肤之痛?那大抵是无法过审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