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2
2023-01-11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条文。
A项,明知井下有人作业,仍从井口向下扔东西,也属于高空抛物。也即“高空”是个相对概念。因此,A项说法过于绝对。
B项,从地面向上抛物,使物品从高空坠落,不属于高空抛物。也即,高空抛物,要求从“高空”向下抛物。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多高算“高”空?高度是二层楼或3米左右。因此,从建筑物抛下物品,只要是二层,就属于高空抛物。但是注意,属于高空抛物,不等于构成高空抛物罪。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本罪是情节犯,要求情节严重。本罪不是结果犯(实害犯),不要求造成实害结果,不要求伤害到他人。如果伤害到他人,会触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与高空抛物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