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诗文

江歌案:善良到底有没有回报?

2017-11-18  本文已影响0人  周晨曦

最近几天江歌案被推上了风头浪尖,咪蒙的一篇《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着中国官方背景的《新京报》对这篇文章给出评价——其不仅有自己的叙事,还有自己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但这篇文章读来,实在“燃”得可怕。

人们什么时候会“燃”,当有情人历经重重磨难终成眷属的时候;当地主恶霸被勤劳善良的人们惩罚之时......当人性的丑陋被正义推翻和伸张之时。咪蒙利用她极度具有煽动性的文章上升到人性的高度对刘鑫一顿狂轰滥炸,以正义的姿态,争取陈世峰被判处死刑,呼吁大家签名支持,再加上极具情绪化的语句:即使徒劳,也要让这徒劳发生。岂能不“燃”?

而《新京报》发表的文章《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将咪蒙的正义之举与网络暴力划上约等号,称:“咪蒙这样的文字里是带有杀气的,长期浸泡在这样的文字里,读者也是可以培养出杀气的。”文章对社会进行了反思,在人们对刘鑫的不道德群起而攻之的时候,我们是否被情绪左右了思想。

因读金庸而名声大造的六神磊磊也劝谏网友们“可以见义勇为,不要替天行道”,因为“有时候二者之间就隔着一线,不好分辨的。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搞不好忽然就越界变成宋江替天行道了。吊诡的是,有时候,见义勇为很难,替天行道反而很容易。因为见义勇为是自己流血,替天行道往往是流别人的血。”

凤凰网旗下微信公众号“風聲評論”则连续几天推出一系列文章,包括《江歌悲剧后的刘鑫:避大恩如大仇》、《逼刘鑫见江歌的母亲,从法律上看可能不如先不见》和《江歌案:咪蒙要制裁人性,但凶手真的会被死刑制裁吗?》。多篇文章试图用更理性的角度去分析,正如文章所言,“舆论审判的道德正义无法取代法庭审判的法律正义,对刘鑫的口诛笔伐只会让刘鑫压力下的证词效力备受质疑。”

随着舆论场中讨论逐渐深入,人们的关注点也渐渐从事情本身变为讨论本身,有一些人试图另辟蹊径寻求“第三条道路”。

冰川思想库的成员之一连清川试图从更高的层次去结构此次舆论场,并且将矛头直指指责“咪蒙派”为网络暴民的那些人——“怀疑论主义者”。在文章《那些骂刘鑫是人渣的人,难道都是卑鄙的网络暴民吗》中,她批判这些人“奇异的思维方式”,“对于从善者我们总是满腹狐疑,而对于从恶者,我们也总是试图去寻找‘人性的,太人性的’原因,并且为社会舆论的谴责痛心疾首……”

腾讯大家的专栏作者苏更生也为“义愤填膺”的群众鸣不平,“我并不同意有人说,义愤填膺的吃瓜群众只是满足了自己廉价的道德感。不,并不是这样——八卦是制裁道德利器,这是古人的智慧。”

中国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储殷表达了同样看法,认为“现在有一种很奇怪的风尚:极度客观、完全理性”。文章强调“舆论恰恰应该批判法律不能定罪的恶”。文章最后点题之句“你可以昧着良心,但是从此别想理直气壮!这就是公道”,似乎有一种道德“卫道士”之感,这种直白的态度,与“怀疑论主义者”模棱两可的态度截然不同。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咪蒙派”、“六神磊磊派”,还是反虚无主义者,都希望正义得到伸张,杀人者得到应有惩罚。

舆论场喧嚣的背后,看到的是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看到的是感性和理性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的碰撞,看到的是思辨过程中的多次交锋与翻转,让事情越辩越明,也相信人们离正义也越来越近。 (节选自多维)

剥离这些舆论的环绕,我们回归事件的本质,这次舆论的潮头是11月3日,可能很多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是2017年,但这事件本身的发生日期却是2016年11月3日,整整一年,我想问一句:为什么大家如此关注的事件整整迟到了一年,现在才被推上风头浪尖?

我们还原一下事件的本来面貌,在日本东京的一位24岁女留学生在2016年11月3日被人捅死在了家门口。她叫江歌,来自山东青岛,单亲家庭。

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死者江歌的室友刘鑫,因前男友纠葛,江歌帮助刘鑫与陈世峰争论,刘鑫提前回屋关门,江歌因拦住陈世峰并想要报警被捅数刀死亡。(11月3日)

2016年11月4日江歌母亲飞到日本,但因为当时邻居等人的笔录并不能直接作为直接证据和目击证人,而目击证人刘鑫却只写了笔录并没有勇气直接站出来承担错误,飞回国内和江歌母亲切断了一切联系。江歌母亲则一直试图找到刘鑫的家庭住址,最后通过层层艰辛找到刘鑫的家庭住址后苦求200天都不想当目击证人,甚至要挟江歌母亲要起诉她,还说“江歌命短”。(参考《江歌妈妈就刘鑫发表的微博做出解答》)

根据时间判断,200天的时间大约到了2017年5月21日之前,这时候江歌母亲在微博发表了多篇长文头条文章,逐渐引发了舆论的关注,甚至江歌妈妈在知乎发表了首篇文章《我是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遇害的女留学生江歌的妈妈》引起知乎的广泛关注。舆论开始聚焦.......

8月刘鑫家庭迫于舆论压力出来道歉并配合江歌妈妈调节。9月23日,江歌母亲发表微博头条《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和《途径和方式》,然后被多家媒体报道甚至引起了咪蒙的关注,这才发生了舆论的高潮。

纵观这事件的整个过程,有对人性的考验,有对舆论的检验,大多数媒体对江歌遇害案呈一边倒的趋势,以正义之姿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一致要求判决陈世峰死刑,并且追究刘鑫的责任,而还有些媒体“理性”的看待事件并称刘鑫也是“受害者”。

新京报的一篇报道《江歌被害刘鑫无罪,人们为什么没有耐心听刘鑫的自辩》中称:在这种局面下,要试图替刘鑫辩解,是困难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辩解的所有企图,都已经被预先置于怀疑与道义的质难之下。

日本警方认为她是“受害者”,法律上是无辜的,但在社会舆论下,法律层面的结论往往是苍白的,其实刘鑫最大的错误并不是让江歌暴露在险境之中,而是在造成了江歌的死亡之后,逃避了追究陈世峰的责任的道义。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江歌实际上是因刘鑫而死,而刘鑫却逃避了道义责任,从社会上讲,刘鑫代表的是一部分群体,他们虽然心中有愧,可仍然没有勇气站出来伸张正义,他们哪怕一丁点的责任都不想承担,他们把这些称之为“晦气”,只想躲得远远的,如果江歌母亲没有把舆论炒热起来,刘鑫会出来道歉吗?

“有些时候,情感本能的厌恶逻辑”,在江歌母亲的角度,刘鑫是罪大恶极的但是从法律上讲,刘鑫是无辜的,为什么不同的角度结论完全相反呢?人们往往忽略的道义的重要性。

很多时候人们认为法律是铁面无私的,是必须公证并且严格执行的,可很多时候法律无法兼顾人们的情感需求,善良有价吗?那么反之有钱人真的能为所欲为吗?很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公证,其实“铁面无私”何尝不是一种偏倚?

随着最近国外屡屡爆出留学生死亡的事件,人们往往会从道义上谴责,从法律上追究,可从来好像没有人提问过为什么这类事件屡禁不止?出国在外的人们常听到的一句话:防火、防盗、防同胞。很多初来乍到到国外的人们都希望见到同胞能够得到帮助和好的建议,可往往得到的是教训和欺骗,慢慢的他们甚至变成了“同类”。这难道不反应一些问题么?

日本人之间一直对中国人有个看法,是这么说的:在日本,我们认为骗人的人是不对的。但是在中国,反而是被骗的人是不对的。他们觉得被骗的人都是活该,是自己脑筋不好使。

在中国这类现象层出不穷:撞人的是大爷,被撞的是孙子;还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挨打的是活该,打人的被说成有出息;遇到事首先撇清的是人才,主动承担责任的是傻狍子。

江歌遇害案真的是社会的一次集体呈现,可以说是“精彩纷呈”,而每次这种精彩的背后都是沉重的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江歌遇害,间隔一年,很多人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其实最好的愿景不是期待正义,而是让需要正义的时刻少一些。

有时候舆论真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伤人还反噬。法律的弊端、人性的丑陋、舆论的伤害这一切都展现的淋漓尽致。可对于远在天堂的江歌而言,我想她思考的应该仅仅是这个问题:“善良到底有没有回报呢?”

摘自本人《树下白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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