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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31):周纪(卷二)以城换恶

2022-02-12  本文已影响0人  九郎判官

周显王四十四年(公元前325年)

卫平侯薨,卫孝襄侯即位。

当时卫国有个苦役犯,他为躲避刑罚而逃到了魏国。逃到魏国后,这苦役犯也不知道是通了什么路子还是真的能力过人,得到了给魏惠王的王后治病的差事(看来这还是个神医呢,人才啊)。卫侯听说此事后,便谴使去魏国要求用五十金(货币不统一,没有具体概念)把这人给买回来。

使者为了此事,前后共与魏国交涉了五次,可魏国却总不肯将这苦役犯交还给卫国。卫侯就打算拿左氏城去换他。臣下们都劝谏道:“用一座城买回一个逃犯,这样做值吗?”,卫侯答道:“这你们就不懂了。治理国家应是从全局考虑问题的,不能因为只是小事而忽略不顾,这样就不会因放任不管而酿成大乱了。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度不建立、不完善,有罪的当杀而不杀,那即使多了十座左氏城,又有何用?”

魏王听说了这件事后,感慨道:“一国之君的愿望如得不到满足,恐怕于国而言,也是个不祥之兆啊。”(想是觉得卫侯说得话很有道理,就找个台阶下吧)

最后,魏王谴使用车把那苦役犯载回卫国,且未取左氏城做为报偿。

结语:国无法,则不立。恶无大小,初虽为小恶,而不加以裁制,则小恶也会成为亡国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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